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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知识之一:基本常识
按照《甘肃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省卫生健康委通过查找网络资源及请相关专家提供材料,汇编了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源,分批上线、供下载或转发,以做好宣传教育。
常识一: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国早在2002年就颁布施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行有效的是2018年12月最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大类132种(谐音“要杀尔”)。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目前还不包括腰肌劳损、颈椎病、“鼠标手”等。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这个定义包涵四个要素: 
  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其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其职业病防治活动可参照执行)。使用劳务派遣工、外协工、季节工、临时工等,接纳实习、培训(包括学徒)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常识二:尘肺病是职业病中的“头号杀手”
前面讲到的尘肺病,约占我国职业病新发病例的90%,是职业病中的“头号杀手”。之所以说是“杀手”,主要原因有三,致病的危害因素多而常见;目前的治疗手段无法治愈和逆转;病者极其痛苦、危害剧烈。
 尘肺病是长期吸入非常细小的呼吸性粉尘导致的,从接触到发病时间(发病工龄)往往较长,平均长达十年,使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未得到应用的重视。
很多工业生产过程中可以产生粉尘,防护措施不良可导致尘肺病。不只是在通常理解的矿山开采(凿岩、爆破、运输和破碎、筛选加工等过程),还有机械制造业中的铸造、造型、清砂、电焊等工种,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建设中的开凿隧道、工程爆破等,耐火材料、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过程,陶瓷、玉器、建材等加工、生产等。
导致尘肺病的粉尘非常细小,粒度在7微米以下(头发丝的十分之一),吸入肺底后无法排出,引起局部或弥漫性的肺组织纤维化而失去呼吸功能,通俗的理解就是空泡样的肺变实、变硬,除了导致吸入的气不能有效交换导致缺氧外,还往往容易并发炎症感染、结核、肿瘤等。现有的治疗手段,无法治愈!仅能减缓病情进展,不能逆转病程。
尘肺病病人肺功能进行性下降,体力明显减退,往往上个楼都非常困难,特别是严重阶段时无法正常坐卧、只能跪着,非常非常痛苦,正常呼吸都成了奢望!临终时惨状更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痛心!除了导致家庭重要劳动力、顶梁柱的崩塌,往往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甚至家庭破碎!近年来的发病趋势是农民工的尘肺病已经成为发病的重点人群,他们许多在重度粉尘岗位从事重体力劳动,呼吸量大且往往只用没有任何防护作用的纱布口罩甚至不戴口罩,有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病后治疗和维权极其困难,他们和他们家庭的遭遇更加使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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