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道教正一派道士传度活动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学道之士,可以向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正一派宫观申请传度。申请传度由本人书面提出,师父出具同意传度的信函,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推荐。师父已羽化的,需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出具推荐函。
原则上不跨省申请传度,因本地条件所限,确需跨省申请传度者,由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出具同意证明,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进行核验;本人所在地未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的,由中国道教协会出具同意证明。申请传度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皈依“道、经、师”三宝,能严格遵守正一派基本规戒;
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一定文化知识;
4、本人师父和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同意。师父已羽化的,需所在宫观或当地道教协会同意;
5、住宫观学习二年以上或跟随师父学习道教科仪二年以上,能习诵道教《早晚功课经》。
传度活动结束后,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应对受传度者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备案。完成传度仪式后,承办传度活动的宫观向受传度者颁发由“三师”和该宫观共同签章的传度证。
传度证只做道教徒信仰道教证明或办理道教教职人员证(道士证)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传度后可以申请办理道士证,由所在宫观或道教协会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提请备案,向中国道教协会申领道士证。
据《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暂行办法》,道教正一派为龙虎山、茅山、阁皂山三山符箓派系的总称。散居正一派道士是指不常住宫观而散居于城、镇或乡村的道教教职人员。散居正一派道士必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散居正一派道士应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3、皈依“道、经、师”三宝,有正一法派师承关系,信仰纯正。
4、能背诵“祖师宝诰”和早晚功课经。
5、能从事正一派日常坛醮仪典。
6、能遵守正一派规戒。
散居正一派道士由当地县以上(含县)道教组织严格按第三条规定考核、审查、认可,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由当地道教组织予以发证。道士证统一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
散居正一派道士应在经政府依法登记开放的道教活动场所(包括全真派道教宫观和活动点)参加宗教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或活动地点。
散居正一派道士按正一科仪规范,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诵经、早晚功课、讲经说法、举行香供、斋醮道场等仪式,属正常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扶乩、跳神、算命、看相、赶鬼、看风水等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封建迷信活动,必须禁止。
按照道教传统习惯,信教群众邀请道士到家里进行追思、度亡宗教活动的,必须经当地道教组织批准。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次数,以不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原则。
散居正一派道士及其道教组织可以接受信教群众的布施,可以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不附加条件的捐赠,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和道教组织开展教务活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信教群众和海外人士索要财物。
传度是在皈依之后领道士证之前进行的,领道士证之前要有传度证,传度就是传法度人。
正一派道士授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传度,有传统的师承法派;
(二)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四)传度两年以上,道装整齐;
(五)掌握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诰,熟悉道教主要的科仪规范,能从事斋醮仪典活动;
(六)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道教协会审核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成立道教协会的,可由当地道教协会或所在宫观推荐,报中国道教协会审核。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