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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一、什么是水利工程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二、设计变更的划分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

另外,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变化;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支渠(线)及以下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和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等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任务:工程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主要设计任务的变化和调整。

2.工程规模(1)水库总库容、防洪库容、死库容、调节库容的变化;(2)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死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及分洪水位、挡潮水位等特征水位的变化;(3)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的范围、面积、工程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干渠(管)及以上工程设计流量、设计供(引、排)水量发生重大变化;(4)大中型电站或泵站的装机容量发生重大变化;(5)河道治理、堤防及蓄滞洪区工程中河道及堤防治理范围、治导线形态和宽度、整治流量,蓄滞洪区及安全区面积、容量、数量,分洪工程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1.工程防洪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的变化;  

3.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抗震设计等安全标准的变化。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水库、水闸工程  

(1)挡水、泄水、引(供)水、过坝等主要建筑物位置、轴线、工程布置、主要结构型式的变化;(2)主要挡水建筑物高度、防渗型式、筑坝材料和分区设计、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3)主要泄水建筑物设计、消能防冲设计的重大变化;(4)引水建筑物进水口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5)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2.电站、泵站工程

(1)主要建筑物位置、轴线的重大变化;(2)厂区布置、主要建筑物组成的重大变化;(3)电(泵)站主要建筑物型式、基础处理方案的重大变化;(4)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3.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

(1)水源、取水方式及输水方式的重大变化;(2)干渠(线)及以上工程线路、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以及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3)干渠(线)及以上工程有压输水管道管材、设计压力及调压设施的重大变化。  

4.堤防工程及蓄滞洪区工程

(1)堤线及建筑物布置、堤顶高程的重大变化;(2)堤防防渗型式、筑堤材料、结构设计、护岸和护坡型式的重大变化;(3)对堤防安全有影响的交叉建筑物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化;(4)防洪以及安全建设工程型式、分洪工程型式的重大变化。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  

1.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或数量的变化;

2.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或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3.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五)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2.水库枢纽和水电站工程的混凝土骨料、土石坝填筑料、工程回填料料源发生重大变化;  

3.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导流建筑物级别、导流标准及导流方式的重大变化;

4.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另外,涉及省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依据《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暂行办法》,属于重大变更的类型主要有:项目建设规模大于(或小于)原初步设计规模10%以上的;项目主要建筑物等级、结构、用途发生变化的;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发生变化的;项目投资总额大于(或小于)原初步设计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单项工程投资额大于(或小于)原初步设计概算30%及以上的;其他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章 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

一、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二、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三、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五、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有条件的可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进行编制。


设计变更报告内容及附件要求如下:  

(一)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设计变更的缘由、依据  

3.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  

4.设计变更方案比选及设计  

5.设计变更对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安全、工期、生态环境、工程投资、效益和运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  

6.变更方案工程量、投资以及与原初步设计方案变化对比  

7.结论及建议  

(二)设计变更报告附件  

1.项目原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设计变更方案勘察设计图纸、原设计方案相应图纸  

3.设计变更相关的试验资料、专题研究报告等  

第四章  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

一、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报水利部审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应附原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单位的意见。

二、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并由监理单位签发后实施变更,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项目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审批。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设计变更文件必须先进行报批,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一)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本办法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来源:泛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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