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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拟出台办法助力残疾儿童康复 符合条件可获补助经费

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近日,《汕头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0-6岁阶段为最佳康复期,要做到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通过科学、及时、有效及个性化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组织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康复救助对象

《征求意见稿》提出,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汕头市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市及有条件的区(县)可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救助条件,在汕头市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康复救助对象为广东省非汕头市户籍的按省政策执行。

△资料图片

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市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补助最低标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市级基本服务项目、内容、补助标准及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按照《汕头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听力语言康复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8〕15号,今后如有新的文件按新的文件执行,下同)有关规定和标准,为未享受国家、省项目救助的17周岁以下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患者,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市残联按每例2万元给予补助(自付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付费用补助);对符合国家、省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1-6岁残疾儿童,按中央、省政策执行。

2.肢体残疾矫治: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少于16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按照《汕头市残联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民政局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汕残联〔2017〕27号)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

(三)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1)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和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72小时,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次(限3年1次)。(2)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3)为全盲儿童提供定向行走及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折算持续训练时间不少于120小时,补助标准不少于3000元/人·次(限5年1次)。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为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公办机构每人每年补助10个月,非公办机构增加到11个月),具体康复服务内容及规范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服务规范后按新规范执行。

(1)全日制康复训练:每个工作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8小时(含午休时间),每个工作日接受单训不少于0.5小时,补助标准为: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以国家或省项目补助为基础,市、区(县)专项经费作补充。公办康复机构(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公益一类康复机构)1200元/人·月,其他公办康复机构(指医疗康复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公益二类、三类康复机构)2000元/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属听力、言语、肢体残疾的2400元/人·月,属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2800元/人·月。

(2)非全日制康复训练:3岁以下或接受普通幼儿教育、普通小学教育的受助人可采取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每个训练日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周单训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开展不少于3小时且康复效果与上述模式相当的集体教学。补助标准为:公办康复机构600元/人·月,非公办康复机构1000元/人·月。非全日制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市、区(县)要根据本地情况,逐步提高公办康复机构的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

3.残疾儿童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助。

4.康复训练补助费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食宿(包括定点康复机构为全日制受助对象提供的免费午餐服务)及购买康复专业人员服务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康复救助工作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以下统称代理人)代为申请。必要时,由救助申请地区(县)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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