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2-12 21:06:52 星期三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又进一步阐述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同时明确了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为社会组织突破现实困境,实现快速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会。
社会组织是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等基本特征的组织。一个成熟的社会,应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截止2013年12月底,我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6615家,其中登记注册5153家,备案11462家。虽然各类社会组织在我市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各个领域均有涉足,但由于体制等问题,“政府强、企业牛、社会弱”的问题仍然没有大的改变,这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重视程度还不够,社会组织自身能力还不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密切相关。
社会组织由于其非政府、非营利的特点在社会服务领域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发展空间,是对政府“普惠”特点和“托底”功能的有力补充;同时,由于其所具有的公益(非营利)特性,也使其在以逐利为首要目标的企业所忽视的广大社会服务领域可以大显身手,其中与民生需求息息相关的社区服务,更需要各种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社会组织作为各类社会利益群体的代表以合法组织形式大量涌现,将成为整合社区居民、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纽带,在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格局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政府应该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之间实现共同增益,通过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来管理社会,去执行一些繁琐具体的社会事务,而不是事事都依靠政府解决,政府从事无巨细的包办替代服务中脱离出来,给社会组织、给公民团体,留出足够多的发展空间。
一、当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组织大致可以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等。就目前而言,大部份参与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分兴趣爱好类、志愿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等几种不同类型。除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自治性、志愿性以及公共利益性等社会组织的共同属性外,社区社会组织还有其自身特点:产生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活动于社区,同时影响力所及也基本局限于本社区;成员来源于本社区的居民或组织,致力于满足社区居民或组织的部分需求,结社成本及活动资金要求不高。因这些种种因素的制约,加上发展时间也不长,从总体上来看,普遍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各类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不足
根据所从事和服务的利益范围,我们可以将社区社会组织分为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和互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其中,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在法律允许的领域内,向本社区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无偿或者以较优惠条件提供服务,从而使服务对象受益。这类社会组织主要是志愿服务类以及公共管理类中的一部分。互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则面向和服务于组织成员,所提供的是“俱乐部物品”,所从事的工作紧紧地围绕着成员的利益来展开,如各类兴趣爱好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类、公共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目前,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中多数还是属于互益性质的,真正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还是较少,能够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不多。
2.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能力弱,缺乏可持续发展水平
就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各种社区社会组织的规模一般较小,大部分组织的成员数量局限在十几人、几十人以内,致使其活动范围以及可服务对象数量受到很大限制。大部份社区社会组织还是由社区居委会牵头,街道扶持,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弱,服务能力不强。目前,社区社会组织的组成人员以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为主,骨干成员多为退休或者兼职,非专业人数又占大多数,社会组织人才尤其是具有创新性的人才严重不足,受年龄、精力、专业等影响,加上可以取得的经济资源较少,造成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能力不强,难以持续和有效开展活动,并且在筹集资金、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策划、有效的项目运作、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距。客观上社区社会组织的缺人缺钱缺政策,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与治理能力的发挥。
3、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界定不够清晰和准确。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将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交由事业单位来做,但因体制问题,这些单位行政色彩太浓,加上受制于人员编制等因素,服务质量就已很难让群众满意,因此大量社会性、公益性、事务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如果统统由政府来管,是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目前,政府的一些官员还存在官本位思想,政府强势,而社会组织弱势,长此以往,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就不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而变成了“伙计”关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足,甚至认为社会组织的功能仅限于群众自娱自乐,事实上,让社会组织更好地承担公益服务、社会事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可以匡正政府不足,填补公共服务薄弱环节,满足社会多元化服务需求,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如果说政府收税并提供公共服务是理所应当的,那对于同样从事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政府也有责任向他们拔款。
二、关于对加强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议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就如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使其成为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突出重点进行分类培育和扶持。
目前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偏少的现状,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应对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互益性社区社会组织降低设立门槛的同时应加强监管,防止其活动和行为等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损害;对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应通过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区域内组织机构设置和布局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这类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力扶持其发展,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社会组织培育应根据服务的迫切性进行重点需求把握并作好分类扶持。包括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分类评估相结合。分类考核意味着注册类、备案类应该建立不同的考核体系;分类培训:对文化类、互助类、事务类的培训内容应该有区分;例如,志愿者的培训和文体类的培训肯定有很大的不同。
2.理顺关系促进多方共赢局面。
目前,许多地方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买、置换、整合等多种形式,建起了区级、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服务提供中并发挥作用,就必须利用好区级、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承担、承办各类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实现政社互动、良性发展。广大群众参与社会组织,既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和管理代价,也能够有效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多方共赢局面。如上城区清波街道召开了杭州市首次街道层面的 “公益创投”新闻发布会,结合实际,提出13项购买需求清单,内容涉及居家养老、基础医疗和环境治安等日常工作,同时也有处在探索阶段,需要专业服务理念介入的失独家庭关怀服务项目和帮助社会组织本身能力提升的督导项目。最终,“绿餐桌”食品安全项目、“生命伞”安全教育项目、“老开心”等一些内容涵盖老年人、青少年、新杭州人、残障帮扶及环境保护等多个服务领域的12个公益创投项目从31个项目中脱颖而出,各获得到了2-5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
3.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社会组织要成为政府部门‘左膀右臂’,政府除了扮演好‘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外,需要共同参与并做好引导。在推进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将社会组织当作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来看待,综合运用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多种财政支持形式,促进各类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有序竞争来承包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合同。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一方面能够使得社会组织获得满足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财政资源,并激励它们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能够减轻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人力投入压力,形成社区居民、公共机构、社会组织“三赢”局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并完善购买服务制度,规范购买服务的项目范围、工作程序、操作方式以及质量标准等,并在财政扶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积极争取企业资本、民间资本的支持和投入,拓展多元化投入培育渠道。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资源动员能力建设与人员能力建设两个方面。社会组织的资源动员,主要来源于政府支持与社会捐赠。政府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仍然是社会组织获得资源的主要渠道。政府资源仍然是社会组织主要的资源获得方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等公共产品,并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社会事务、共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格局。现阶段社会捐赠仍然不足。政府资金仍然是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的主要来源。为此,建立经常性的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制度,对那些具有公益性质、实际上承担某种社会职能的社会组织,例如从事行业服务工作的行业协会、从事公益事业的社工组织,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其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建议使用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的法定社会组织或人民团体,也使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面向青少年、妇女、残疾人以及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以实现团体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目标。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汇聚力量,整合资源,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形式。
5.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分类监督和管理
1)、建立等级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对各类社
会组织的组织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着重明确各类社会组织的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项目应具备的等级要求并择优扶持。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围绕机构资质、社会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方面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的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参考条件。
2)、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机制。及时发布机构评估等信息;依据行为准则,处理违规的社会组织;推行社会组织年报公告制度,向社会公示组织有关财务运作、接收和使用社会捐款(物)、服务效能、机构综合评估等方面的情况,树立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建设,重视培养、使用专业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建立社会组织工作督导制度。
3)建立社会组织奖惩机制。社会组织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业务、
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如出台社会公益金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创办公益性项目、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目标等文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组织服务,促进辖区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系,严格资金监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的质量。
综上,社会组织是完善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把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提高社会组织的主体能力等工作列入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序号
可交由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1
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的社区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精神卫生服务,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2
公共就业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职介服务、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
3
社会保障服务。试点部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的业务办理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办,逐步推进政府出资购买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探索“管办分离”的社会保障服务供给模式。
4
法律援助服务:由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面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参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5
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开展为城乡居民送文艺演出、送电影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6
居家养老服务: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提供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建立养老服务网络,促进辖区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
7
社区便民服务:在社区帮困、便民利民、睦邻互助、社区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残疾(障)人服务、环境发展、社区文化、健康促进、外来工服务、食品安全等领域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
8
其他:积极探索开展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维护等其他领域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杨浦区域性社会组织发展机制的研究(草案)
社区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讲解(一)
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与培育
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分类治理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