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简称“水保”)-----一个近两年逐渐崭露头角的新兴项目类型闯入环保人的眼帘,现已呈雨后春笋的态势蓬勃发展,想必大家都对之心存疑惑,何为水土保持?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包含哪些内容?又会取得什么样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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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凡是涉及地面扰动的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土地生产、泥沙治理的建设项目,均应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1)国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天津市地方要求
(2-1)等级要求
①.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审批部门审批。
②.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审批部门审批。
③.征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2)审批要求
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由至少1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②.天津市市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送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审查会由天津市水务局主持召开;各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送至各区水务局或行政审批局,审查会由区水务局或行政审批局主持召开,具体要求可咨询绿信宝平台。
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为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由同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关于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
相关链接附后:
(1)《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
(2)《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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