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Qs 分装企业申证
食品分装
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4-10-25 14:14:13
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卫法监[2004]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从事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以大包装食品为原料直接通过分装加工方式生产定型包装食品的企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其生产贮存条件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94)及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二、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此复。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 审查通则>
1) (四)分装企业要求。允许分装生产加工的食品,分装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企业一样的生产环境、原辅材料仓库、成品库,具有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分装包装设备,具有出厂检验能力,并具有审查细则中要求的与其分装产品相适应的其他必备条件。其分装的食品来自国内的,必须提供供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来自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2) 原料索证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360146-1-1.html
生产企业是分装企业的供应商,在采购原料的同时,应索取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要求是鲜章)。在每批进货时,应索取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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