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骤雨”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执行专项行动的代号,针对特殊被执行人主体。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章辉带领执行团队来到进贤县南台乡,他们要找的被执行人是该乡人大主席李泽,因为欠4万3千多元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
李泽说,当初他向申请执行人借款是20万,偿还了18万本金,最后剩下4万3千多元的本金加利息。他之所以没有及时偿还,是因为他觉得对方利息太高,自己吃了亏。李泽说,他把钱给了律师,委托对方处理此事。另外,他的工资之前也已被法院冻结,就算还钱加在一起也差不多了。申请执行人却认为他不靠谱,他委托律师,却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自己一直没拿到钱,甚至法院执行局也没拿到。
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李泽表示,自己会如期到法院执行局了结此案。公职人员是我们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当中重要的一环,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能够起到示范作用。那么,作为协助执行的单位又有着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呢?
近期,因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造成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资产的后果。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省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作出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可令人不解的是,对方辩称他们一直在积极协助执行工作,那为什么还会受到处罚?
被执行人熊开文,省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职工。因透支信用卡本息16万多元未还,被江西银行南昌中山路支行起诉至法院。诉讼阶段,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的工资账户。去年12月,该案进入了执行阶段,在申请执行人的要求下,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熊开文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按照法律规定,除被执行人的生活费以外,协助执行单位有义务将其工资、奖金扣留,协助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在接到该案申请执行人的举报后,执行法官前往省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展开调查。协助执行单位主观恶性就比较大,在明知道不能换卡的情况下而去给被执行人换卡。执行法官查看了被执行人工资奖金发放的记录,发现熊开文确实有过换卡行为,但发生在法院向其所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前。
只有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案外人才有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既然熊开文换卡在先,那为什么还会受到处罚呢?原来,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江西省粮油技术监督中心,一直在给被执行人熊兵发放工资。导致被执行人熊兵转移盈利,工资收入没有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导致他们应得的债权没有得到保障。
省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方面解释,作为一家事业单位,他们的财务制度不允许账上留有余额,也就不可能截留被执行人熊开文的工资奖金。这一点,他们当初已经跟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义务协助单位如果有异议,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办法。省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没能做到,造成被执行人转移、隐匿了财产。
中国人讲面子,要面子,同是国家机关单位,同是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对特殊主体的执行工作敢于动真格,对失信被执行人不管是谁,就是不给面子,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也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构建诚信社会的决心和力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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