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B2驾驶证,但案发时其驾驶的是三轮摩托车,是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
关于该情形是否属于“无证驾驶”,现实中分歧较大,交警部门有的工作人员认为“准驾车型不符”情形虽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之一,但是根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细则》的规定,该情形在行政处罚上是处罚款,不并处拘留,而其他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都并处拘留,据此他们认为“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不属于“无证驾驶”。
检察系统公诉人大多认为“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属于“无证驾驶”。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第一条中写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度从轻处罚”。
综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应属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即俗称的“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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