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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世浮沉雨打萍:倭乱与异域中的明朝人

嘉靖时期的倭寇构成与明初已然大不相同,前人对此探讨的文献可谓是汗牛充栋, 在此便不再赘述。倭寇的猖獗导致了大量的明人流亡国外,其中部分明人与倭寇一同在 海上遭风漂到朝鲜,为朝鲜所获。漂流明人中一部分是与倭寇相对立的,即被倭寇掠来 的俘虏;另一部分是倭寇的同伴,即通倭明人。不管是否有强盗行为,来朝明人都会被遣送回国,从倭也不例外。
 


 

一、倭寇与其俘虏
 
在朝鲜半岛发生济州倭变之前,与倭寇同来的明人基本都属于俘虏。后期第一批经 由朝鲜送还的被掳人与同年发生在明的宁波争贡事件有莫大的联系,即在宁波大肆杀掠 后夺船出海的宗设一行中的两艘船。此次遣送至中国的倭寇名为中林和望古多罗,他们 原来均为到明朝贡的使臣团成员。使臣与倭寇,两者的性质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看似天壤之别,跨越禁忌的边界线却只需一瞬间。在宁波焚毁民舍、劫夺船只及军民之后,宗 设一行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由贡使转为了倭寇。本文仅试探讨北漂至朝鲜半岛的中林、 望古多罗等船。

 



先是,中宗十八年(嘉靖二年,1523)五月二十四日,全罗道水军节度使郑允谦率 军歼灭了来泊于南桃浦的一艘倭船。据称船上有倭 50 余人,郑允谦采用火攻的方式与 其作战,其中 16 名中矢溺死、斩杀 20 名,全歼并焚毁这艘倭船,获得了朝鲜上下一致 的褒扬,“庚午年以后,绝无此事,足以雪去年会宁浦之耻”1,廷议中称之为南方之战 或全罗之战。再是,五月二十七日,府使李继长与万户许沙浦于来泊黄海道丰川境的一 艘倭船中,生擒上岸乞食的日本人 1 名,此人即中林。在此之前,对马岛主宗盛长特意 遣使者盛重与僧人有小只前来向朝鲜传递发生于宁波的争贡并作乱的消息,且说他们 “夺唐船、擒二官人逃出”,但盛重并未言及宗设一行夺了多少艘唐船。根据《中宗大 王实录》的相关记载,二十四日,生擒倭人,不可以言语相通,故书示云:'船几只、人几名来到乎?’ 倭人自手书答曰:'一船五十人、一船四十人、一船二十六人也。’又书问所从来处, 则手指平安道德岛云。
 
后人可以猜测出自宁波逃走后,北上漂到朝鲜的宗设余党共劫了 3 艘船,并且可以 清楚地知道每艘船上的人数。据郑允谦歼灭时所说的 50 余人,以及后来被捕捉的望古 多罗所供 26 人,可知此俘虏之言还是有一定可信度的。但是当时的朝鲜半岛在季风盛 行的夏季本就有许多倭船来寇,如五月二十八日就出现了 1 艘大约 60 余人的倭船泊于 归椒岛的迷惑性事件,给朝鲜君臣的判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朝鲜上下一度认为全罗道 和黄海道的倭船均为对马岛为了探听朝鲜虚实所特意派遣的。
 



直至六月十四日下庆尚左道使尹熙平上言,日本朝贡使臣偷取中国船只,掳走中国 官员,在海上遭风不知去向时,朝鲜才承认盛重所言不虚。在此之前的审问中,中林称 自己往明朝朝贡,回途遭风漂到之辞已然获得了朝鲜提审官员的认可。虽然中林所言不虚,但他隐瞒了在宁波作乱之事,朝贡和作乱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听闻尹熙平所言, 群臣在廷议之时便发现,在全罗道所捕的倭船中,有刻着“宁波府”三字的箭两只,加上宁波之战的消息,也就是说郑允谦所焚毁的倭船便是宗设党之一。
 



六月二十七日,赵世干与申锺于全罗道围困并烧毁倭船一艘,其中焚死者大约 30 余人,斩首 13 人,生擒 1人,此人即望古多罗。望古多罗之言与盛重相似,与中林所 招供的也大略相同,然而三者问答的不同点透露出了许多信息。如盛重云“唐人二名, 掳在其船”,这指的便是被掳走的袁琎和刘恩;而望古多罗则云“掠八人而来,置于海 岛”,这里的 8 人便是宁波沿海的军民。而对船上的人数以及俘虏的描述,中林与望古 多罗出现了分歧:中林言“二十三人同船”、“唐人八名,于丰川乞食处,尚在船中”; 而望古多罗则言“二十六人”、“距乞食处十余日程,置于大洋中绝岛”,甚至于具 体描述孤岛的位置“唐人置处,距上岸乞食处十余日程,过四小岛,第五岛。”望古多罗所言一船 26 人与之前南方之战中的俘虏所言数量相当,且朝鲜在后来的确在孤岛 之上发现了明人 8 名,可见中林确实狡诈,所言不可尽信,望古多罗的供辞相对可信度较高。虽然过了一月有余,但是本着至诚事大之心,且或许有吃草得生的可能,朝鲜仍旧下令寻找望古多罗所说的弃置荒岛的 8 名俘虏。最终在忠清道加外德岛寻到因船只损坏 而落难的明人 8 名,虽然不论如何审问,他们都一口咬定出现在孤岛的原因是出海砍煮 盐所需柴火时漂流至小岛,但他们的供辞无法让人信服。
 
 



大唐国宁彼府定海县龙头场加盐丁,皇帝要三斤夜氻四及缺柴煎盐,烟户柴船 出海山斫柴,嘉靖二年六月廾八日乌夜,风潮不测,小船吹出,在山破十个人。八个人得命云。
 
供词中的“宁彼府”定为“宁波府”之误,自言他们乃供职于宁波定海县的加盐丁, 按说应无漂到朝鲜忠清道之理;且“全罗道启本云:'唐人衣倭衣,且无船。’”2加上此 时出现在海岛上,仅用巧合二字难以解释。南衮等人均认为只言煮盐砍柴事是因为“此3人与全罗道漂去唐人同在海岛时,相约而然尔。” 由于此时在朝明人们都一直都不按照朝鲜的猜测承认他们是被倭寇掳来之人,朝鲜群臣甚至想出了当面对质的方法。
 
“闻在全罗道所掳唐人,知文字,稍识事理,请上来后,移置于太平馆馆伴厅, 举其利害,多方诱问,则岂不承服乎?”传曰:“今日,全罗道被掳唐人已上来, 其往盘诘,终不承服,可与倭人面质,则可知其同船与否耳。”
 



全罗道所掳唐人,便是南方之战中郑允谦所获之人。在之前的盘问中,他也不承认 自己的经历,两次所获明人均对此事避而不谈。
 
八月三日,荒岛所获 8 名唐人中,为首者王漾的供辞不仅对宁波争贡事件有所概述, 而且详细描述了他们十人的姓名、漂来的经过、为什么穿着日本人的服装。自然,朝鲜 官员仍旧提出了疑问。
 
王漾招云:“五月贼倭犯边,宁波府太守领兵相战。千户指挥,多被杀害。太 守剿夺倭船,倭贼逃窜草莽,而偷取盐船一只,趁夜逃去事,闻知。后第四日,以 煎盐柴木刈取事,约与王一、党二、党一、潘禄、孙七、孙郎、岩浪哥、蒋二、蒋 七等十人,同骑一船,到海中桃花山下。因风乱缆断,漂入海中,卒遇倭船,孙七、 蒋二则将投水,逢枪致死。俺等累日饥饿,向贼哀乞求放,则所着衣服,尽数夺取, 放置海岛,而适逢贵国人出来。”南衮等仍启曰:“今此唐人招辞,与倭人招辞大概 相同。但倭人云:'二船各载唐人八名。’而今此唐人只云:'十名。’且忠淸道生擒 唐人招辞,斫薪于海中大山,此云桃花山。且唐人名号,有或相异,请于今日诘问 归一何如?
 
十人的姓名及遭难的经过被完整地记录了下来,其中,王漾仅招供了十名明人,显 然被掳人不止这个数:荒岛所知晓拥有姓名的明人便有 10 人,加之上文提及的未知姓 名却识文字的明人俘虏 1 名,便有 11 人了。望古多罗所言 2 艘船各载明朝人 8 名,共 16 名的说法可能性更高。
 
朝鲜君臣经过谨慎讨论,皆认为此事事关重大,应将明人俘虏与两名倭寇一同遣送 至明境内,且需要与礼部直接对接。八月丙寅,朝鲜遣成世昌押送中林、望古多罗 2 人 及王漾等 8 人至北京。
 



其奏文略曰:小邦世蒙隆眷,罔效微劳。今照,倭奴打觉上国地方,肆其凶顽, 至杀官兵,不伏天诛,偷生到境。臣仰仗皇威,剿杀几尽,所擒中林等二名,亦合 即行诛戮,缘系罪犯上国,未敢擅便计处。今将贼倭二俘、首级三十二颗及长箭二 枝、船窗二扇,差陪臣成世昌赍领,并将抢回人王漾等八名,具由陈奏。
 
此次解送仅押送了渔民 8 人,若望古多罗所言俘虏 16 名为真,那么还有 5 名俘虏 下落不明。另外,上文中曾多次出现全罗道的战俘,即 1 名知道三艘船具体人数的倭寇 及 1 名识文字且识事理的明人俘虏亦未押送至中国。
 
中林抢持明人给朝鲜民众造成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阴影。洪彦弼在其《默斋 集》中收录了致日本的书信,有载“又虑彼国之人,托称贡倭,冒犯上国,盗骑唐船,载华人而来。如中林之所为,欲藉我国以解说。” 可见朝鲜对日本多有防范,甚至在往来书信中明言。被倭寇掳走后不肯直招之人并非仅王漾等人一例,另外如许秀亦是如此。李朝明宗十年(嘉靖三十四年,1555),济州牧使金秀文在与来犯的倭寇作战中,斩首 54 名,生 擒被掳明人名唤许秀者。捷报传入朝鲜王京,右议政尹溉建议审问许秀,就可以得知此 次倭寇侵犯明朝与朝鲜之事。若是许秀隐瞒不报,则为从倭,不能以明人之礼待之。一 番审问过后,尹溉上报:
 
“唐人隐讳,虽不直招,然观其形体,似非向导者也。更无可问之事,请速广议 处置。”
 
不论如何审问,许秀依然隐讳,尹溉也只能凭借外貌衣着等判断他并非从倭。朝臣 在商议之时认为,虽然从许秀的供词中得不到关于此批倭寇的信息,但他为明人,势必 要遣还中国,遂决定将许秀与所供之辞一同交付辽东。
 



以上仅为典型的两例,倭寇作乱朝鲜时,朝鲜也积极应对打击倭寇。实际上,朝鲜 军在大大小小各战役中捕获了数量不少的被掳人,明朝皇帝亦按照惯例降敕褒扬,时有 赏赐。哪怕是在万历朝鲜之役结束,朝鲜百废待兴之际,亦不忘遣送明人以报再生之恩。朝鲜送还明人之事在两国的史料中均有记载。
 
“上幸慕华馆迎敕。中朝以我国捕倭寇,刷还唐人褒奖下敕,钦赐银两丝段。”
 
“以朝鲜国王李昖送回被倭抢去人口,赏银一百两,锦四段,纻丝十二 表里,仍赐敕奖励。”
 
六月十三日,倭船一只,卒发于旌义前洋,即征军船十一只,追逐于 西余鼠岛、斜数岛两间,撞破捕获,斩倭二十级,生擒唐人六名而问,则答曰:'倭 奴窃犯中原边地,掳人掠财,回还日本,漂风到此。’云。
 
兵部题:“朝鲜国王将该国外洋二次所获被掳人民,及同船倭蛮男妇五 十五名口解送中国听候处分。......温进等既称华人,有言贩卖下海遭劫,有言钓鱼 被掳,合解闽抚,详查明确,安插复业。”
 



虽然在 17 世纪之后,后金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朝鲜与明朝的交往,而且朝 鲜自身也开始积极发展与明以外的邻国关系。但事大的基本国策仍未动摇,对待明人俘 虏也一直较为尽心。如该则史料
 
(1540) 汉学通事二人,急令发送,其一则搜讨时,开喩接话,而勿令拒战, 亦使我国军卒,慎勿轻射。其一则护率唐人,救疗上来事,言于礼曹。”
 
即使是在搜捕明人时,朝鲜仍旧派遣通事前往,且叮嘱兵卒不轻易动武,尽量不要 开战;若是有明朝人受伤,则救治护送。又:
 
“唐人都是南方人,性不耐寒,襦衣、襦袴,皆已备给。而近来死者四人,病者 亦多,是寒疾也。今若解送,则辽路极寒,正涉穷冬,将致冻伤,靡孑遗矣。如此 则国家解送之意安在?若于京中、开城、黄海、平安等处,分置散处,过冬入送, 则既无冻伤之虞,供给之弊,亦不至甚矣。”
 



在冬季来到朝鲜的南方明朝人,虽然已经配备了冬季的衣物,但仍多因寒冻或病或 亡。朝鲜国内在此时亦因气候不顺处于粮食短缺期,还要供给所获明人。若是执意尽快 解送至辽东,于明人有冻伤之患,于朝鲜有供给之难,遂决定先分置各道,将压力分散, 而并非不顾他国之人死活。不过朝鲜解送之时也曾出现过失误:
 
“去年唐人,泛然交割于辽东,故入归之际,多致饿死。岂有我国家, 以诚待上国之人,敬事天朝之意乎?
 
此类致人饿死之事少之又少,且给朝鲜君臣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此草率地对待明 朝人与至诚事大之心背道而驰。
 

二、倭寇、从倭与俘虏
 
嘉靖大倭寇是明朝倭寇活动及抗倭活动的高潮,而后期倭寇中有大量的明人存在的 事实亦被记录在册。如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仲律所进言的御倭五事中,第一条便载:
 
“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宁、绍十五,漳、泉、福人十九,虽㮣称倭夷,其实多 编户之齐民也。”
 
《明史纪事本末》中亦言“时沿海诸奸民乘势流劫,真倭不过十之二三”。比例 如此之高的中国籍从倭中,不乏将真倭“勾引深入”的内陆“奸民”;亦有为可观的不 法之财折腰,叛入倭寇沦为海盗之人;甚至有“贼众所掳奸民,反为响导,劫掠满载” 之人。他们与真倭同船出没海上,为祸东亚沿海地区。除了国籍不同之外,从倭所做 之事与真正的倭寇并没有什么不同。时有同载俘虏之船遭风漂流至朝鲜半岛地界,为朝 鲜将士所获。有倭船刚在中国大肆劫掠,被追击后就逃入海中,漂到朝鲜。如该则史料:
 
(1556) 五月中,倭船四艘自浙、直败还,漂泊至朝鲜境。朝鲜国王李峘,遗 兵逆击于海中,尽歼之,得中国被虏并助逆者三十余人。”
 
有倭船直奔朝鲜作乱,被朝鲜军击败后,擒得通倭明人遣送中国。如该则史料
 
“今年五月,有倭寇驾船二十五只,抵彼国海岸。峘遣官兵李铎等剿杀 尽绝,及获所掠中国民陈春等三百六人,内招通倭向导陈得等十六人,即令毅中等 携致阙下。”
 



16 世纪中后期,朝鲜不仅受到倭寇的侵扰,来自以女真为首的少数民族的边界侵犯 也未间断。受野人抢杀之祸,前往中国的朝天之路沿线早已物是人非,驿站凋残,满眼 萧条。而朝鲜所获明人数量越来越多,动辄整船捕获,其中还夹杂着不少的通倭叛民, 使得解送变得愈发困难。既有解送路途客观的阻碍,“中原一路,凋弊已极,车辆马匹, 办出甚难”,单单朝鲜使臣一行都多有阻滞;更加为难的是部分叛民难保不会做出叛 逃等举动:
 
(1559) 被掳人中,中原叛民,自知必死,日谋逃躲者有之。过关以后,监禁 不严,逃死路逸,难保其必无。”
 
所遣使臣均有使命在身,必不能因为押送一事而耽误朝贺,但又不可弃事大之心。虽然最后多会分批解送,但所耗成本及心血着实令朝鲜头疼。
 
押送之事乃历朝惯例,权且不论。但以明人居多的倭寇多次来犯,给朝鲜沿海居民的生产生活带去巨大困扰。李梦亮在进言时曾指出,朝鲜和平已久,不善武力。“人吏等举家逃窜云,贼若入据,则是以一邑与贼也。我国升平日久,故民不知兵革,而江原道尤甚。” 朝鲜的实录中也有记载“府民人等闻倭变惊骇,隐匿九月山,境内一空” 之语,朝鲜人民对倭寇来到的恐慌可见一斑。另外,朝鲜文人尹推亦留下了荒唐船来到抢 劫的诗文:
 
《近闻荒唐船只徧满两西海岸孤村多见抢劫》 荒唐船只迩逾多,樯帆随风遍海波。灾变固知应有警,传闻安可尽疑讹。宜忧劫贼终成变,休谓鱼商可任他。我国边防疏莫甚,舟中还虑起干戈。
 
 



荒唐船为祸沿海之事久未解决,边防亦疏漏甚多。
 
朝鲜一边组织武将打击侵略者,一边明里暗里向明廷传递希望加强管理的愿望,以 期恢复本国安定。例如,朝鲜君臣在商讨如何处置与日本人三甫罗古罗同船漂来的明人 十名之时,认为明人必定会接受大明法律的制裁;而将刻有“嘉靖戊申军门铸发前所” 的铳筒武器一并上交,或许可以提醒明廷奸民多带兵器下海,有将武器外传日本之患, 有反噬中国之忧。
 
“而唐人之潜居彼土,与倭同谋同利者,亦是中国之叛贼,王法所必诛。以此见之,前后未擒之倭,并其军器,具由奏达朝廷,于事大之道甚当。皇朝若因 而严加措置,痛絶奸民交通蕃贼为地方之害,则非但中国地方赖以安静,我国亦无 备御奔走之劳矣。”
 
嘉靖大倭寇的动乱平息了之后,明人为祸他地之事仍然存在。按《明实录》所载的 朝鲜使臣奏文来看,不法明人在万历三十九年(1611)前后又频繁作贼于朝鲜,朝鲜不敢擅自处置自称明人的贼人,明人的身份在朝鲜仿佛成为了 一面盾牌。朝鲜只好在遣还时一边表尊敬上国之意,一边向明廷诉苦。
 

三、倭寇与海商
 
与倭寇一同漂来明人中有部分为往日本的经商者,这类通商倭船大多不会主动开战, 也没有抱着劫掠朝鲜地界的想法。虽然有的海商是被倭船在中途打劫后漂来,但也有自 愿与日本人贸易,一同漂到,再经由朝鲜送还的人。如何处置同一艘船上的中日两国人,朝鲜上下也曾展开过讨论。
 



先是,朝鲜明宗九年(1554)六月八日,济州牧使南致勤报告,五月二十五日擒获 二船,其中一船擒获日本人 7 名,另一船擒获日本人 23 名及明人 2 名,均为败船后漂 流登陆。
 
倭人丝二老等供称:“日本铜兴居人,与唐人蔡四官等,以买卖大明事,同博 多州人、铜兴人、平居岛人到章州府,买卖还乡时船败,铜兴人平田大藏等二十人、博多州时世老及蔡四官等,杖执三板,浮流登岸云云。”倭人千六等供称:“日本平 居岛人,赍持银两,买卖湖州地,回还船败。唐人蔡四官等,则回还时,误以为博 多州败船,倭人捉载而来云云。”倭人仁王等供同,唐人孙美等:“欲往我国,故同 载云云。
 
虽然依据版本不同,断句上有些微偏差,但从此供词中大致可以得知,日本人丝二 老、平田大藏等为铜兴人、时世老等为博德州人,与明人蔡四官一同前往福建漳州进行 贸易,回还途中船只损坏;日本人千六等为平居岛人,前往湖州贸易,回还途中遇见蔡 四官等人,便同载而来;日本人仁王供词亦大致相同,明人孙美等想前往日本贸易,故 同船而来。此供词中,日本人均言明人是自愿跟随同船,而蔡四官等人却否认了这种说 法,“唐人自言:'被虏而来’云。”
 
如何处置说辞相异却同船而来的两国人,朝鲜众臣一开始就表示“自来就擒倭人与 唐人,处置甚难”。此二船之人败船登陆,甚至有靠着船板漂浮而来之人,本就令人 同情。且举止不像作贼之人,没有为祸朝鲜沿海,又束手就擒,并未反抗。朝鲜对待明 朝自然是秉承事大至诚之心,对待日本亦和亦畏。
 
“然我国与日本,世修和好,信使相通,而南方数千里之地,得安其枕者,岂非 和好之力乎”。
 
如何处置确为难事。若是将日本人与明人一起解送至中国,联系年前刚刚向明朝献 倭俘之举,恐与日本结怨,南方诸地或将受到侵犯,“然奏闻则虽得美名, 而必有实祸” ;若各自归还本国,则明人必定会将与日本人一同来之事告知明廷,朝鲜便会失去至 诚事大的美名,甚至有欺罔宗主国、包庇倭寇的嫌疑。
 
起初,朝鲜群臣商议出两条对策:其一,认为倭人与明人作贼于中国,败船乃是天 要亡之,而朝鲜有违天意救下他们,不如听天由命。
 
“珍岛等处,觅给旧船,而不必一一具付物口粮,乘风发送,则其为生死,我国 不知。”
 
 这种给破败船的做法实际上仍是想要让贼人溺死于海中。
 
 第二条建议将明人分置各郡,却被群臣内部自我否定了。
 
“若以此为不可, 则分配山郡, 以为编氓何如? 但分配之事, 计于其间, 人数 颇多, 又有唐人, 亦似难处。”
 
七日间,朝鲜君臣在奏闻明朝和发还日本之间犹豫不决。最终依照宪府所言,采取 了折中的办法,“唐人、倭人各还其土,而事大交邻,两得其道矣。”
 
向明廷报告时仅说蔡四官等与日本人同船买卖,遭风漂到朝鲜,我国将三人遣送至 辽东,同船日本人放还日本。对日本人则给与船只口粮,发还日本,且将所获日本人姓 名用书信告知对马岛,让对马岛转报日本。若是明廷责问,就说蔡四官等三人为南边之 人,朝鲜的译官仅学京语,语音大为不同,译官不得其意,均可以此为说辞进行推脱。为了防止类似左右为难的事情再次发生,朝鲜也下达了新的指令:
 
“今后倭人若犯边,则当剿杀,若势窘而来,漂到边境者,使之给船还送事,边将处下书可也”。倭寇毫不留情地剿杀,漂流者则给船发送,切勿再捉拿上来。
 
由海商蔡四官的例子可以得知与日本人同来的明人海商,若是没有侵扰朝鲜地界, 即使是违禁下海,依旧按照走回人的份例遣送回国。嘉靖关闭市舶司以后,浙江、福建 一带出海经商者数量之多,可以从两国的记载中略知一二。仅仅贸易途中遭风漂到朝鲜 者便达数千人,加之部分朝鲜史料中仅记载了遭风漂到却未言明原因的漂流民,更勿论 顺利进行交易的商人。如下史料中可见一斑。
 



(1547) 朝鲜国王李峘,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今又 获冯淑等前后共千人以上,皆夹带军器、货物。”
 
(1611) 全罗道观察使尹晖等,哨获天朝遭风败船人民,俱系福建、兴化等处 商人。林润台等共三十二名,至王境内,差陪臣刑曹参判李顺庆等,顺便押解来京。”
 
(1613) 朝鲜奏解王秀等八十一人,供系自浙而闽,贩货遭风。”
 
从上述史料中可以明显看出随着明朝政策的改变,朝鲜对明商人称呼发生了以下变 化:在隆庆开关之前,海商均被称为“奸民”,获得政府承认后的民间商人则被称之“商 人”。
 
 
四 从所虏明人看朝日明关系
 
在明代历史的研究中,倭寇是无法避免的一个话题。他们不仅抢夺钱粮,放火焚烧 民舍、船只,更兼杀伤军民,掳掠人口。倭寇长期的侵扰和掠夺,致使大量人口外流。有的明人长居日本,有的明人自行逃回中国或被他国送还。送还被倭寇掳走之人成为了 明、朝、日三国外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遣返活动在时间断层、人员性质及构成发生变化、来到朝鲜方式发生变化和被掳人在朝经历的转变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文将朝鲜遣 还被掳明人活动分成了前期(1392-1447 )和后期(1523-1611 )
 
朝鲜遣还被掳明人在政策和人数等方面随着明、日、朝三国关系的转变及三国之间 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而变化。明朝自居天朝上国,对朝鲜、琉球、日本等国送还明人一 事多加赞赏,偶有赏赐,以嘉其诚。自明朝成立之初至嘉靖间,朝鲜遣还的被掳人以自 行逃至朝鲜地界和由对马岛送来为主,人数最多的一次为朝鲜“己亥东征”所获在对马 岛的明人,1419 年亦成为前期朝鲜送还被倭寇掳走明人的高潮。朝鲜对待被掳明人有额 定的份例及救济体系,逃到朝鲜的明人大多受到了优待,倭寇的俘虏也不例外。最常见 的待遇便是先赐衣服、笠、靴,对有知识有技能之人更加上特殊优待;后或解送辽东或 留于朝鲜,亦会视天气情况决定是否即刻解送,整体来看被遣送者为大多数。凡此种种 皆体现出朝鲜所贯彻的事大至诚之策。至朝鲜的俘虏有时会带回倭寇即将入侵的情报, 朝鲜将所得情报上报辽东都司,有效地为朝鲜和明的边防做出预警。在永乐十七年(乙亥元年,1419),即在明朝与朝鲜未商议共同作战的情况下分别获得望海埚大捷与东征 对马岛胜利之后,前期倭寇的大规模活动暂时平息,出海作乱及抢掳军民的次数也减少 了。
 

嘉靖年间的日本
 

嘉靖年间始,在勘合贸易的中止及海禁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明日关系进入对 立期。被巨额利润所引诱的出海商人加入了海寇的队伍,时商时寇,北面的朝鲜半岛和 南面的琉球群岛等地也未能幸免,一场旷日持久的倭乱再次爆发。由于后期的倭寇中多 存在明朝人,作为倭患受害者之一的朝鲜为了国家安全考虑,禁止漂来的荒唐船入港上 岸。若是已经上岸的荒唐船中有明朝人,不论是作乱的海寇或是未作乱的海商,还是被 真倭、从倭所掳者,大多秉承事大之心悉数遣返中国。大多学者认为后期倭寇始于宁波 争贡之役,极为巧合的是,朝鲜作为第三方势力亦与此次事件有所关联。宗设余党劫船逃出宁波后,部分人顺着洋流漂到了朝鲜,由朝鲜押送至中国。朝鲜在是否押解倭人中林、望古多罗,及搜寻被掳明朝渔民等事上思虑甚多,为此花费了许多时间。嘉靖大倭 寇期间的被掳之人多为与倭寇或者从倭同乘“荒唐船”漂到朝鲜后被发现,其中夹杂着作乱的“奸民”和自言被掳同来的海商。在其后发生的万历朝鲜之役中,大量明朝援军 被日军掳为战俘,带回日本。部分明军在战后日本试图与朝鲜议和之时,由对马岛送还, 以示求和诚意,但人数较少。
 
除去大部分遣还中国的被掳人之外,另有小部分人因为朝鲜国自身的需要而留于朝 鲜。此类人大多为识字的明人,他们入职的司译院培养的通事不仅在东亚各国的交往中、 也在漂来人的沟通和审讯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桥梁作用。比如倭学教官潜岩与汉学教官李相。
 
据对马岛国分寺住持崇统所送的潜岩自述,他在十岁时被倭寇平茂续等所掳,转卖至对马岛美女郡五郎左卫门家为奴,后来到国分寺。因为思恋本土,住持崇统便让他跟 随来朝鲜进献土产的使臣一起离开日本。因为在年幼时便被掳,所以父亲的职位以及所居地都不记得,且久居日本,只会说倭语,不会汉语。潜岩自称为明人,却毫无具体信息可以佐证,朝鲜群臣商议后一致认为应该交付来使还送对马岛。一是因为不可证明他 为大明人;二是因为明朝向来忌讳朝鲜与日本通信交往,现在仅以住持的书信和潜岩的 一面之词,若解送至中国,被问缘由则难以回答。最终朝鲜国王并未将潜岩还送对马岛, 而是让他留在了朝鲜,“于京畿杨州,给家一区、田三结,限五年官给衣粮以居之”。
 



留下潜岩的原因并非只是因其自称明人而难以处置,更为朝鲜国王看中的是“唐人潜岩年十二到日本国,居四十年” 。自小在日本长大,据住持崇统所书乃居 30 余年 , 虽然在具体时长上记载不一,可以肯定的是在日本生活的时间要远远超过在中国的时间。因此“言语土俗无不悉知”,而这正是朝鲜国内所需人才。故需妥善安置,不令艰苦, “又令倭译人常时与处,以习其语”。朝鲜位于中国和日本之间,时常有人员交往, 作为中介的司译院通事在沟通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朝鲜王朝的司译院是学习和培养外语人材的专门机构,设有汉学、蒙学、倭学和女 真学。司译院设立之初仅有汉学,在朝鲜太宗十四年(1414)设立了倭学,学习日本语。命司译院习日本语。倭客通事尹仁甫上言:“日本人来朝不絶,译语者少,愿 令子弟传习。”从之。
 
虽设立了倭学,但译者的学习始终有限,如成宗就曾传旨于礼曹,“倭通事等深处 倭语不能通晓,甚不可。传习节目,商议以启。”另外,成宗急于将潜岩留下还有另外 一个原因,那便是当时可以担任日本语教师的人非常少,而译者又是外交所必不可少的。
 
“且译学,交邻事大,其任至重。女真通事,予未知之,倭通事,若无徐仁达, 则谁从而学?汉语则金自贞、池达河、张有诚、黄中外无人焉。然有诚、黄中,不知文字。若将官出来,则谁能解听文字间语乎?
 



一句话中揭示出了当时司译院存在的多个问题:成宗不熟悉女真事务;日本语只能 向倭通事徐仁达一人学习;汉学通事虽有四人,却有两名“只通”。此时对马岛主动送 上一名通晓日本语,身份不详,举止甚至可以说与日本人无异的潜岩,无怪乎成宗在决 定不送回中国后便将他留于朝鲜。倭通事在对漂流荒唐船的辨别,以及与倭船通信中发 挥了很大的作用,实录中常出现“遣倭通事”等字眼。
 
但是,在司译院中占比最大的仍属汉学通事,对汉学通事的栽培力度也最大。朝鲜 世宗大王十一年(宣德四年,1429)以及世祖大王六年(天顺四年,1460)都曾奏请准 许朝鲜子弟入明学习,均被明朝明确拒绝,仅赏赐了书籍。自此之后,朝鲜便再没有呈 请遣人入明学习之事。即使在嘉靖时期,周边各藩国均有子弟入学于国子监或边邑乡学,朝鲜也没有再次上奏。虽然遣子弟入明学习的请求被拒绝了,但“以小事大,古今之通 义也。况我朝僻处海陬,语音殊异,因译以达,故司译之任,诚为重矣。”汉学通事的 地位仍旧十分重要,而朝鲜的做法便是从逃来境内的俘虏中选择知书明理的明人作为教官。
 
据朝鲜世宗时期的奏文来看,自元朝来到的韩昉和李原弼之后,朝鲜便无可以传导汉语语音之人,以致“汉音传习,渐致差讹”。而世宗二十三年(正统六年,1441)被 脱轮卫野人掳走后逃来朝鲜的辽东铁岭卫军人李相,稍识文字,汉音纯正,又略知医术, 是为朝鲜译官“质正音训”的良好人选。但因为李相身为辽东军,并非寂寂无名之辈,所以想要留下李相需要征明朝廷的同意。次年二月,朝鲜使臣奉敕回来,明廷念朝鲜至 诚事大,允许李相留任朝鲜。得到特许之后的世宗在当月便对李相进行了封赏,甚至为其许配了大臣之女。
 
“以唐人李相兼承文院博士,赐衣服笠靴帽带鞍马奴婢家舍,使娶司译院注簿张俊女。”
 
李相是编入军籍的辽东军,朝鲜需要奏请明廷后才能决断;而大多数被掳逃到朝鲜 之人多为平民,开元城人徐士英与其从兄张显也被缺乏汉学人才的朝鲜留仕司译院。可 以看出,朝鲜对待逃到俘虏都秉承着善待遣还上国之人的原则,但若是国家所需人才, 朝鲜也会设法将其留下。相较于日本人来到即安置的态度,朝鲜在处理明人的去留上更 为谨慎。
 
 
结语
倭寇对明的侵扰自始至终伴随着明王朝,史料中寥寥数语的记载的背后是家破人亡 和民不聊生。被倭寇掳走的明人多被转卖为奴,仅有一小部分可以逃出或被送还,倭寇 的俘虏流落海外者数不胜数。本文仅对朝鲜遣还明朝的被倭寇掳走之人做了粗浅的整理 研究,另外还有经由琉球送还、日本送还、自行乘船走回等等多种回国途径。对被掳人 的研究包含了地域人口的流动和迁徙,结合当时各国的政策及态度,可以映射出当时的 国际关系及变化。另外,附录中收录了笔者所整理的朝鲜送还的被倭寇掳走明人的不完 全名单,或许可以让部分中国民众得以追本溯源,修善家谱。
 
此外,于文化传播来说,中华文化向外传播时以战争、移民、宗教、遣使、贸易等 为主要途径,而被倭寇掳走的明朝军民带着中国的技术与文化,在日本、朝鲜、琉球等 地留下了中华文明的脚印。这种非常规的地域人口流动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多国文化交流 模式。明、朝鲜与倭寇之间长期冲突不断,经历了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战役,直接导 致参战兵士大规模流出、百姓被掳走成为其他地区的劳动力,人口流动性增大。除了劳动力在空间上的移动外,频繁的战争还带来了文化在东亚地区甚至是亚洲地区的快速移 动。作为俘虏的明人自带中国文化特性,短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在海外生活时便会将 原有的文化及习俗带至当地,或多或少影响甚至融入到当地文化中,在文化适应的同时 完成了文化整合。外来人员的举止与本土文化相异之处或会被当地人记载评判;同样, 若是被掳之人有幸回国,也会将异域所见所闻言于他人或记录成册。这些走回的俘虏不 仅是中华文化的传播者,也是他国文化的宣传者,他们用这种非常态的方式增进百姓对 他国的了解,为亚洲地区的文化交流做出贡献。除去回到中国的人以外,更有许多人安 家于日本、朝鲜等国,与当地居民通婚。此举于无意之间改变了某类族群的基因构成, 甚至导致人种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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