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脑”效果不佳,传销组织成员赵某、王某将徐某带出窝点,用言语辱骂刺激徐某,并以按压头部入水等方式强迫徐某加入传销组织。其间,徐某被推拉至江水深处致溺水死亡。
案情简介
被告人何某1、邓某、何某2、赵某、王某均系浙江省嵊州市传销组织“天津天狮”成员。其中,何某1系B级“经理”,负责管理嵊州地区数个传销窝点;邓某、何某2系何某1属下的C级“家长”,负责管理各自的传销窝点,对何某1直接负责;赵某、王某系何某2窝点中D级“带朋友老师”,负责对新人实施“洗脑”和非法拘禁。
2017年7月底,先行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朱某以假装谈恋爱为名将安徽籍男子徐某(殁年24岁)骗至被告人何某2位于嵊州市的传销组织窝点。何某2将该情况告知被告人何某1、邓某,并以充电为由将徐某的手机收走,还指派被告人赵某、王某等人对徐某进行看管和“洗脑”。因效果不佳,在何某2安排下,赵某、王某于2017年8月12日上午将徐某带出继续“洗脑”。当行至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全化电站以西50米堤坝下乱石堆处时,赵某用言语辱骂刺激徐某,后徐某跌至黄泽江中。赵某、王某先后进入水中,以按压头部入水等方式强迫徐某加入传销组织。其间,徐某被推拉至江水深处致溺水死亡。
被告人赵某、王某下水搜寻未果后,向被告人何某2、邓某汇报。后何某2即向被告人何某1汇报。当晚,邓某为王某提供钱财并帮助赵某、王某等人逃离嵊州市。
法院判决
赵某、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共同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某1及何某2指使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邓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之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王某无期徒刑,剥政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1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何某2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传销骗局已盛行多年,屡禁不绝。而近年来,传销借力互联网,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他们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且越来越体现出高智商化的特点,上当受骗者中不乏高学历的年轻人。
关于传销相关案件的报道,在网络上也是此起彼伏。前有几大网络传销头目纷纷被抓掀起了波澜,后有被骗入传销的人失去生命。
传销的危害相信大家都了解,那么作为大学生,该如何识别和远离传销组织呢?
传销组织的突出特征
无牌经营,无证活动
超范围经营,跨地区活动
上下线关系,规模性拉人头
团队计酬,透明度低
传销的组织形式:
以帮找工作、安排学习、朋友相见、旅游为诱饵
只用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
态度急切,地点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