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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历史上男尊女卑实例(上)
冀州历史上男尊女卑实例(上) | |收藏 |树状
作者:文字虫1950
 于 2015-04-20 08: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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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历史上男尊女卑实例(上)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我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旧时社会风俗。据历史资料记载,大约在青铜器时代,我国约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进入青铜器时代,距今已经4000多年,男尊女卑的意识就开始萌生。到黄帝(华夏)部落时期至周代,即公元前2000年至公元初,距今已经4000---2000多年时,“夫为妻纲”及女子“三从四德”的男尊女卑观念,逐渐形成。
河北省冀州市公元前201年建县,具有2200多年的悠久历史,“男尊女卑”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比较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冀州历史上,甚至直至今天,“男尊女卑”的实例,数不胜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列举近百条,以飨读者。
称谓方面
因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对于男女的称谓、称呼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小孩出生后,人们对于男、女孩的称谓、称呼,就显示出男尊女卑。称男孩为“大胖小子”“大小子”;称女孩为“小闺女”“小妮子”“小妮儿”。
生男、女孩后,人们说话的表情、口气都不一样:生男孩后说:“哈哈!生了个大小子!”;生女孩后说:“嗨!生了个小妮儿。”
2.人长大后,一直到死后,对于男人和女人的称谓、称呼,始终显男尊女卑。
对于青少年人,称男的为“大小伙子”;称女的为“小姑娘”“小闺女”等。
对于壮年人,称男的为“大老爷们”等;称女的为“小媳妇”“小娘们”等。
以前,平时称婚后女人为“家里的”“内人”“内助”“内当家的”,甚至“糟糠”“拙荆”“贱内”等;称婚后男人为“当家的”“外头的”“主事的”等。
对于老年人,称男的为“老头”“老大爷”;称女的为“小老婆儿”““小老婆子”“小老太太”。
人死后,是男的被称为“正寝”;是女的被称为“内寝”。夫妇死后安葬,男子在东边、女子在西边,东为上、西为下。
3.埋葬方面。女子未婚死后,坟不能埋在娘家的家族墓地,有“埋了闺女坟,穷她娘家那一门”之说。一旦要埋闺女坟,娘家的同族远近亲属都不同意或不愿意。
冀州有的地方,未婚女子死后,要在近几天里,找个死后或死后埋葬多年的单身男人为伴埋入男家。找的男人,不论年龄大小,是男的就行,被称为寻“干骨”。未婚男子死后就可以埋在族坟。
已婚女子早亡,不能埋入祖坟,要找个地方“寄埋”,需要等其丈夫死后一起埋入祖坟。
4.对于男女连称排列,男的总是在女的前头,总是先男后女,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爸爸妈妈、爹娘、夫妇、夫妻、儿女、子女,等等。
5.文明用语也含男尊女卑,人们尊称对方的父亲为“令尊”,即被敬重、尊崇的人;称对方的母亲为“令堂”,即堂屋里的人。
6.对于名人的称谓、称呼,如,能人、英雄、劳动模范、书记、市长、经理、校长、司令、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等,如果是女的,称为女能人、女英雄、女劳动模范、女书记,等等,显然,是认为特别,才特意加个女字。没有女字,就是认定是男的,不正是男尊女卑意识吗?!
婚姻方面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婚姻方面表现十分突出。
1.婚姻形式。历来的婚姻形式是男娶女嫁。男的娶来媳妇,女的出嫁到男家。根本不允许考虑男女哪个家庭更需要人。如,男方家庭3、4个、4、5个,甚至更多个孩子;女方家庭就1个独生女等类似情况。
女娶男嫁的情况,寥寥无几。一旦有女娶男,被称为“倒插门”,意倒行逆施。
2.订婚定婚。以前,男女订婚定婚都是任父母做主,凭媒介之约,基本上剥夺了婚姻青年男女的选择权力。特别是女子更是要听从父母的安排。
订婚定婚需要帖。写帖不允许用女性的姓名,强调用男性的姓名。要用新人祖父、父亲的名字,如祖父、父亲去世,用伯父、叔叔的姓名,没有伯父、叔叔,用兄弟或者个人的姓名。奶奶、母亲因为是女性,是不能在帖上署名的。
结婚时的回帖,必须是父亲的名字鞠躬或者敬礼表示感谢,如父亲去世、母亲在世也不能写母亲的名字,要写新郎本人的名字。
3.结婚庆典。结婚日庆典的时间,大都是男方首先拿出主导意见,然后,再征求女方意见,一般女方都要听从男方的安排。
接亲婚车队的排列顺序,新郎车为第一,新娘车为第二。即便在新娘家门口,新娘上车时,第二辆车排到最前头,行走起来以后,新郎车要超过新娘车,仍然为第一、在最前头。
一对新人拜堂时,男女两人并排站立,但是,男在上,即右边;女在下,即左边。虽然在拜堂前,女方也抢一抢“上位”,但是,仅仅是个表示而已,最终,女方听从家长的提前嘱咐,把上位让给男方。
以前,一对新人吃“对面饺子”时,新郎要一只脚踩一个条帚,意让新娘知道,如果不听话,就用条帚揍你。
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各找2--4名妇女,负责接送新娘。这几名妇女,条件是必须是“全人”。所谓“全人”,就是有儿有女,儿女双全。
女子结婚期间,女方的被褥、瓷器等陪嫁,装车、卸车和摆放时,也必须是由全人来承担。
以前,婚宴时,女人不能上“大席”。
以前,正在怀孕的女人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以为是“有4只眼相看”,不吉利。
4.婚姻不睦时。以前,男女结婚后,如果婚姻不睦,女方不能表示不满,必须抱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思想。以前,结婚前,男女不见面,婚后,女的才知道,丈夫长得丑陋、丈夫比自己年龄大许多、丈夫身体有残疾,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女的不能有任何表示,只有自认倒霉、命运不好。人们说:“就是嫁的是根烧火棍,也得抱着。”
男女结婚后,脾气不和,或者男的好吃懒做、流氓、赌钱、偷盗、酗酒、打骂妻子,等等,女的也只能逆来顺受,绝对不能有其他想法。
5.离婚休婚。以前,离婚休婚是男的“专利”,女的根本不能提出。
6.男方去世后。以前,一对夫妻,因为种种原因,男的去世后,女的根本不能再嫁。不管结婚时间长短、不管有没有孩子、不管妻子多么年轻,等等。甚至,刚刚定婚、还没有结婚,男的去世后,女的也不能再嫁人。这是所谓“守节”“节贞”“从始而终”“一女不二男”,等等。有的女人,从十五、六岁结婚,一直守到七、八十岁去世,也没有男人相伴。
7.男可纳妾。以前,男的可以三妻四妾、可以搞婚外情,而女的根本不能与丈夫之外的男人亲近,要做到“男女授受不亲”。
生育方面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生育方面,表现十分明显。
1.女人生孩子,尤其是第一胎,生男孩,皆大欢喜;生女孩,无论婆家、娘家人,都不高兴,甚至女人自己也不开心。家人及个人总要千方百计再生男孩,如果连续生女孩,就给孩子取名为“二多”“三满”“三换”四换““招弟”“盼弟”,等等。
2. 把不生育或者生女孩的根源,归罪于女人,污蔑其为“不会下蛋的鸡”。
3.对于不生育或者生女孩、不生男孩的女人,低看、鄙视、讽刺、挖苦,等等。尤其是以前,这些女人,在家庭中没地位、在生活上受虐待、在社会上抬不起头,等等。
4.生男孩后,家人广发请柬,大摆宴席;生女孩后,一般是无动无息。
权利方面
因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女性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在许多方面相比于男性,差得很远。突出表现是,女性的多方面人权得不到保障,许多权利被剥夺。
1.自主做人的权利被剥夺。历史遗传的“三从四德”,把女性的人权剥夺无遗。规定女性要“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办事情,女性不能出头、出面、出名;不能发表意见、做主;更不能亲自去干。女性结婚后,随婆家的姓,连死后的墓碑,也是婆家姓的“某某氏”。
2.受教育权利被剥夺。以前,说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不允许女子上学学文化。至今,许多地方的人还是认为,“女孩子会写自己名字就可以了”,不再让她们上高中、读大学。
3.学手艺权利被剥夺。以前,许多家庭有诸如医务、饮食制作等家传多代的手艺,但是,讲究“传男不传女”,或者“传儿媳不传闺女”。
4.社交权利被剥夺。以前,推崇女子,尤其是婚前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能参加社会交往活动。尤其是,不准与丈夫以外的男人交往。
以前,男人参加社交活动,是没有限制的,甚至,去聚众赌博、嫖娼,等等,还被称为“有能耐”。女人连出家门回娘家、走亲戚,都很难、都得“请假”。
5.署名权利被剥夺。父母去世后的“谢帖”,要写子孙、侄、侄孙的名字,不写女儿的名字。
6.参政权利被剥夺。 以前,女人根本不允许参政。直到今天,我国各级党委会、常委会、政府、人大、政协及其部门的领导人中,特别是第一把手中,仍然是男人占大多数,女人比例很小。多次人口普查结果都显示,女性占总人口的50% 以上,而上述现状,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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