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案例 |“是老板要我做的,我还不到30岁,为什么要去坐牢?!”

前两天,一朋友给我电话,说公司被税务稽查了,现在罚单都送到公司来了。他觉得自己很委屈只是因为需要给客户回扣,所以就将发票数额开多了些,但是多开的钱税也没少,突然就被罚,连说理都没得说。

朋友连着找我诉苦,希望我能够帮他出出主意。我很无奈,毕竟你都被罚款了,不反省也就算了,还要我来帮你遮掩,真的是浪费这么多年我对你财税上面的指导了。

01

“估计这工作都白干了”

这朋友的事情到是给我提了个醒: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更加叫不醒一个掉到钱眼里的人,赚钱不怕难,就怕走歪。

上周一个粉丝跟我说,他刚入职一家新公司,但是呢,刚进公司就被老板叫去做两套账,本来还担心刚进公司,需要一段时间与老板、同事磨合过后才好开展工作的,结果一下就碰到这个事情,二话不说,在工作间隙里拿出手机就开始录像,说是要录下来之后,跟老板好好谈谈,一定叫老板打消继续做两套账的想法,毕竟这要被稽查了,他也跑不了。跟我说这话的时候,活脱脱的一个战争时代地下工作者的模样,满满的骄傲。

粉丝入职的公司在当地来说,算是一家大公司了,如果是创业初期的公司,现金流不稳定,靠着两套账来减轻一点税负压力,这个倒是可以理解,但是公司已经有一定规模,还对两套账这么念念不忘,这掉钱眼里的老板,心真不是一般的大。

甚至有很多公司两套账都看不上,直接做“多套账”。

(图为多套账概览)

以前呢,我经常跟财务说不要吐槽老板,跟着老板好好做,老板赚钱了,你也就赚到钱了;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我发现很多老板都有一个共性:就是钻钱眼里去了。再让我去跟财务说跟着老板好好干的话,我都开不了口了,毕竟你要真跟着一个要做两套账的老板,那真不好意思,我以后只能到监狱去探望你了。

02

你是真牛,910亿的票你都能开出来!

上次讲课,一个学员跟我说他朋友的故事,在安徽一个大企业的老板,去年年前被抓了,学员觉得很惋惜,被抓的企业家是他很要好的朋友,而且在生意上也经常帮他,现在人一进去,都不知道下次见面是什么时候了。

这学员的朋友就是去年财税圈大地震的那位,做下900亿元虚开发票的大佬,我听学员说起来的时候,也是震惊的:我扭转了这个学员的思维,把他从钱眼里拉出来了。他说来上课之前,他差点也想学他朋友的方式来逃税了,还好在上课完之后扭转过来了,不然现在估计也进去了。

(900亿虚开查缴物证)

学员的朋友很牛,做了30多家空壳公司来做账,特别牛的是还给10000多家企业供增值税发票,在中国算是一家虚开增值税票的龙头企业了,这样的企业,不被抓才是耸人听闻的,所以我说,掉钱眼里的人,你真的是叫不醒。

03

我才25岁,为什么还要坐牢?!

以前税局在稽查时,会抓大放小,像是学员的朋友那样的人,是百分百抓的,但是只要做得不夸张的企业,税局一般都会放一马,养个两年再抓。但今时不同往日,抓大放小再也不可能了。

这两天在深圳出差,就听到了厦门那边的消息,两个90后会计,忠心耿耿地跟着老板做两套账,还配合这个内账做假合同、资金走账和开具增值税票等,一共是做了2.57亿元的内账,等这账做完,最后也忠心耿耿地跟着老板进局子里去了。

我当时知道的时候,真的很想替这俩90后的老师和家长问问他们:家长没教过你做事不要犯法啊?老师没教过你做两套账是犯法的啊?就没见过这么忠心耿耿的人,你说他们做这个两套账是刚开始也就算了,结果俩人一做就做了3年!我只能说,估计他们老板对这俩人太好了,不然这3年他们俩是怎么熬过来的?天天提醒吊胆的生活,以前战争时代的地下工作者估计都承受不了。

(图片为案件审理现场实拍)

如果说“两套账”是民企原罪,没有正确的处理方法指导“两账合一”,那企业就一直活在阴影之下,一旦东窗事发,就会万劫不复。那么,“恶意虚开”则是民企癌症,一旦沾染,便无药可医。

如何充分享受到东道国承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中国“走出去”企业重点关注的重要税务事项。从实践看,“走出去”企业在投资意向谈判阶段和签约博弈阶段,就要抓住关键点,尽可能提前作出保障性安排,确保境外税收优惠落袋。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吸引外资的重要举措。实践表明,诸多中国“走出去”企业在享受东道国税收优惠上,走过弯路,受过损失。根据多年实操经验,笔者建议中国企业注重做好以下方面的操作,最大程度地保障白纸黑字上的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一:获取权威法定机构的免税批文

某中资企业到东南亚某国承建水电站项目,与该国水电局(业主)签约时达成了免税条款。中资企业认为“合同在手,免税无忧”,没有争取获得该国财政部门的免税函。几年过去了,该国因财政紧张,便以整顿税收秩序、加强征管为由,对所有外资企业进行稽查补税。该国基层税务稽查人员认定,虽有合同免税条款,但是没有财政部门的免税函,仍属程序不符,效力不够,最终决定对该企业以前年度追溯补税。合同中的免税条款,终成一纸空文。

分析建议

对于很多境外投资项目,中资企业是跟东道国的相关政府部门(如能源部、水电局等)或国有企业谈签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中资企业自然而然地认为,所签合同的税收优惠条款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效力上看,东道国的税法制定和执行部门,可以否定或不予认可民事合同中的税收优惠条款。尤其在一些政局不稳定,立法、司法、执法相对分离,税制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获得最高法律程序上(国会或议会)税收优惠审核批准,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税收优惠的确定性。

因此,中资企业(一般是乙方承建方)在与东道国相关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一般是甲方业主)谈签合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业主)有义务帮助乙方(中资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如财政部)申请,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合同约定的税收优惠批文。合同谈签后,中资企业要及时跟进,催促业主积极推进,履行合同义务,并进一步与东道国的财政部,甚至国会(或议会)沟通协调,及时获取免税函或免税的总理令,或者国会批准通过的免税议案,以保障税收优惠条款得以有效落实。

二:预留税收政策变化的保障条款

某中资施工企业投资卡塔尔某工程项目,在与该国业主签订合同时,因当时卡塔尔不征收增值税,就没有对未来新开征税种进行预判和预留约定。2018年下半年,卡塔尔进行了税改,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征增值税,税率为5%,由业主支付工程款项时直接代扣代缴。该业主以合同中没有预先约定条款为由,不愿调价或补偿乙方(中资企业)相关税负。中资企业与业主协商无果,只得背负起新增税种的税负,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现金流。

分析建议

中国“走出去”企业在谈判初期,对合同中税收优惠条款的阐述应专业且具体。需要特别提醒是,中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时间往往较长,东道国的税制和征税方式很有可能在此期间发生变动。因此,对合同条款要有预判,预留税收变化的保障条款,将东道国现有税种和征收方式做一个定性的归类预设很有必要,即便以后东道国税制或征税方式有变,还可以保障相同属性和实质类似的税种,延续享受签约时的税收优惠待遇。

比如,中资企业与越南业主合同的参考表述为:与甲方(越南业主)就本合同适用于越南财政部、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本合同所述的承建项目涉及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将给予免税。本合同适用的越南现行税种是:利润税,利润汇出税,增值税,关税,个人所得税。本合同也适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越南政府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甲方(越南业主)应将越南税法所作出的重要变动及时通知乙方(中资企业)。

三:争取整体项目的税收优惠

某中资企业在西非某国总承包开发一个矿区,获得了免税20年的特殊优惠,是该国议会以法案形式特别审核通过的。但后因情况有变,该中资企业准备将该国的采矿权和相关股权转让给中国第三方企业,并签约了很多中国分包商和东道国当地供应商。那么,这一特批的免税优惠能否由未来的股权受让方(第三方中资企业)直接享受?其签约的上下游分包商、供应商能否同样享受?最终的答复是不可以,从而影响了该中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的签订价格和条件。

分析建议

中国“走出去”企业如果在东道国承建大型的整体项目,如开发一个特殊经济园区或一个资源矿区,整个项目将涉及很多上下游参建单位,那么,企业在与东道国政府申请税收优惠时,不仅要力争本企业(总承包方)的税收优惠,而且要力争整个项目的税收优惠,要把与本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供应商、分包商的税收优惠都涵盖进去。因为若上下游企业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税负仍会以合同含税价的方式转嫁给总承包方,最终影响到总承包方的总体税负。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中资企业以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项目申请最优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而不仅申请本企业(总承包方)的税收优惠。当总承包商将来需要转让股权给第三方或准备退出该项目时,原先与东道国相关政府部门或业主谈定的税收优惠或免税批文,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承继。

四:提前约定税收损失赔偿责任

在境外投资项目谈判初期,某中资企业市场和商务人员在与业主谈判时,更多地关注商务要点、后续项目与业主的合作等,对专门的税收优惠违约的调价和补偿条款重视不够,未能单独明确约定。当东道国基层税务部门因故不理税收优惠合同、强行征税后,这家企业陷入了与业主的无果谈判,对于违约赔偿的责任,业主推诿拖延,最终不了了之,相关税收损失只能由中资企业承担。

分析建议

中资企业(乙方)要特别重视在合同中专门约定税收优惠违约责任条款,要对业主(甲方)有详细和明确的调价及赔偿责任约定。这也是中资企业重要且可行的法律救济措施。将来,当东道国税务部门就合同约定的税收优惠进行征税或补税时,对于相应增加的税负,中资企业有权要求业主进行价格调增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特别是在中方融资贷款的方式下,最好能够约定从融资划款的源头直接扣留相应的款项,以强有力地保障中资企业的税收利益。即便与业主有纠纷再谈判,甚至提起诉讼,有此合同依据,也能促使业主与东道国财税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保障已签订税收优惠条款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得到真正落实。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这笔研发专项款如何处理最划算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总结(2019年8月版)
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协定优惠?
国际工程(EPC)税收筹划要点
年底关账:你必须知道的5个注意点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变1%的做账及申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