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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何以可能》下篇之二:再论一与多(版权所有,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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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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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一与多——个体的根基

华柱    济舟

自知的主体只有是全体,只有无限的全体自身才能称之为自我,才是唯一的实体。自我必须具有直接性、绝对性,没有任何依赖的前提、条件,一切出自我本身,我才是我,才作为我而存在。只有自身决定自身,表现自身,才有属于自身的性质。

其实前几节的论述已经表达出这样的观点:

1、顿生、更新是完满整体的表达。

2、点不能从整体中独立、分离,不更新时只是整体的部分。

3、其代表的否定意义只有在整体之中才有意义,点表达靠近、排斥等需要其“之外”的关系,而所有关系实际是整体自我内的关系。

因此点不是真正的独立实体,不是真正的独立实体,就不能决定自己,就没有真正的独立“自性”或说“个性”。点尚且没有,点的集合体——其持续存在依赖不断更新的基元,当然更没有真正独立的自性。呈现给我们的个性只是全体在一时间段和一空间域反复表达的规定性,个体之间的差异是在时间中显现的。任何有限的个体都不能自立自存。

每一个体以全体为存在根据,并与全体一体,与所有的具体部分在统一之中,随全体的改变而改变,没有一成不变的个体,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全体。即:个体的真正的本质、终极因、终极根基是全体。为什么在个体的内内外外都找不到个体自己的根据?找不到使之变化发展的可观察的具体发动者?

例如我们心理的念头生灭、生理的细胞更新、神经元的连接都找不到背后的力量,我们观测到所有神经网络、所有连接,也不会找到原因,就像找不到先验自我、自由意志。因为其存在、变化的本质是全体,全体是自在的全体,始终是无所指、不可测,更何况没有一个不变的全体。一切个体的生灭更新,个体根本主宰不了,就像我们的意志控制不了体内细胞的生灭更新。

例如,我们找不到见者能见的能力在哪里。见到对象物,神经元同时就直接放电,这个直接,找不到根基。这个能力不在个体有限制的身体之中。直接,是本原的本性。见到倾慕的异性,神经元本能直接放电,是你要放电?不是。也不是对象主动“电”你。如果就是你要直接“放电”。那显然,“放电”的能力是在你身上。你就有绝对自主权———你应该也能主动地控制自己神经系统不放电,显然你做不到。

因此不能说个体无根基,只能说无不变、可测之根基。为什么找不到一个根基?根基本来是全体,是基态,无限无形,不可测,否定不住,变化不已,所以极易认为找不到根基——这个根基本来就不是能找着的对象,因为找不到,于是认为没有根基,或者说根基就是“空无”、“虚无”。自由之自乃“无底深渊”,一切的根据,即时性作用于一切。

当我们仅仅看到世界万物触目惊心的生生灭灭、流变不止时,可能很容易产生梦幻泡影的虚幻感,但是,当我们明白普遍性的终极根基,就知道世界万物真实无妄地存在。对于认为万物是幻觉的看法,这是我们绝不敢苟同的。具体之物不是非存在,而恰恰是“存在”的体现方式,即使从对其知觉的角度看,也不是幻觉:知觉的形象也是对具体自在物的本能抽象,与自在物是对应关系,而且知觉行为本身的活动真实不妄。

以一元为基础的立论,不应沦于虚无主义,否则带来的是无尽的荒诞感、虚幻感。

如果个体以个体自己为根据,个体内具有自己存在的原因,原因封闭在个体自身之中,就是自足自立自在,与他者怎么能相互联系?我们观测一切个体,从微观粒子到宏观物体,到看似具有自主能动性的生命个体,无一能离开“外部”条件而“自在”,甚至连“观测行动” 本身也离不开视界背景的存在。目前看来,最具“自主性”的是人,但也最为脆弱,离开空气,呼吸之间就进入死亡状态。

事物的本质是指事物出现的终极原因,个体是整体的发展演化,其本质当然是在整体之内。个体的持续存在绝不是因为其形体,形体的本质是“规定”意义,体现为一定的界限。如果个体的本质就是形体,那么界限只会将个体封闭在形体内,不会联系他者。形体不是最真实的。

上篇《闪现云与自在流》我们已经暗示物自体的理解。物自体又译为“物自身”、“物自在”、“自在之物”。每一个具体物在形体上说是有界限的,但其内在的根基是无限的全体,是无形的自由活动本性,所以具体物的内在本质没有界限的。

我们反复说过,唯有绝对本原或说绝对全体能自在,这个问题太重要了,我们再次强调:着眼于具体者当下界限当然是有限,但着眼于具体者持续存在是绝对一的活力支撑,着眼于活力来说,具体者即绝对者,是无限。着眼于具体物在空间的规定是有限者,着眼于时间上的持续存在,是绝对一。当然没有持续存在,我们也感知不了,我们感知的对象就是绝对者自身。

换个方式说,持续存在,是持续更新,相似不住。“一”作为基底支撑万物,每一个万物本就是“一”。是者,是所是。 

物自体,自在之物,一直在绝对全体中自在,全体一直作基底,作活动之源。物的持存,是个活动事件,物的持存,就是绝对全体的存在方式,故真正的自在,还是全体。全体不可测,具体物也是不可测。定义只能截取那个东西的自在之流。一旦截取变化的自在之流,物就变成了概念物,变成了静止的概念。

真正自在的唯有无条件的绝对者,唯有一,但每一个感知对象都有物自在,如何产生了这样的矛盾?这也是西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普罗提诺、康德等都有过思考。认为“一”是无时间的“一”,“ 一”就是全体绝对,绝对是超越时间的,“一”才是真实,而“多”即那些具有时间性的分离的个体,具体事物的多样性的世界只是表达。本文再次提升视角,在全体之中持存的每一个具体者就是“一”。

由于存在是不可分的,并是高度简单的,因为它是无限的,因为它是全部处于全部和全部处于每一部分之中的作用着(因此我们说:'无限中的一部分’,而不说:'无限的一部分’),所以无论何种情况下,我们都不能认为地球是存在的一部分,太阳是实体的一部分,因为实体是不能分成部分的。[1]

布鲁诺这段话我们问:实体不可分,如何有如此多的具体事物?并看起来能在一个时间段中持存?或者变易?

所以,这个世界、这个存在、宇宙、真实者、无限者、无边无际者,在其每一个部分中都是全部,正像它到处都是同一个东西一样。所以,宇宙中所有的一切,不管他们相对于其别的单个物体说是什么东西,相对于宇宙而论,则是借助于全部按照自身的能力而存在的,因为它是在上、在下、在后、在左、在右,并按照所有的处所差别存在着,因为在全部无限中,所有这些差别是存在的,但其中任何一个是不存在的。宇宙中的任何东西,在自身中具有那种由于一切而是一切的东西,所以在它的样式中包含着全部世界的灵魂,世界灵魂,在宇宙的任何一个部分中都是全部。[2]

布鲁诺这段话指出任何一部分的支撑能力都是无限全体,全体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存,推论任何东西都是包含全体信息的。

一是事物的元根据,给予一切存在者以规定性。 一对于多的规定性力量如何产生和发生作用?每一个具体能“存在起来”——又必须要保证根本原则——部分不能动,全体始终是“一”,唯有一个可能:一生成具体内容,在具体的持续更新中,在时间中显现自身。即每一个具体是在全体的动态网络中,在一个动力过程中“立”起来、“活”起来,成为“一”。而有心智的生命体在个体自身内成为全息一体(每一个部分包含身体的所有基因信息,人类大脑中枢映射个体所有信息,大量的神经元具有巨量的联结方式,进一步形成“心灵宇宙映射宇宙。”),如此,人成为最高阶的自在之“一”,也是真正立起来的自在的“一”,创造出新世界的自在的“一”,世界也由此有了声音和色彩。绝对本体到此,才在个体上实现自身自由,本体才成为真正的活的实体——具身的活的实体。

绝对一分化发展成“多”,自我心智认识事物,将一切纳入自我之内,这可以说又是“多”在个体心智上统摄为“一”,而不妨碍“多”中每一个具体者仍是自在之一。每一主体交互映射,彼此影响,思想也是集体共同发展。而不仅仅是所有生物在整体网络中相互影响、共同进化。

这个动态网络始终是“沉浸”在无限无形的基态中,或者说始终是基态的自作用、自发生。基态始终是纯粹的超越性力量,绝对的运动在无时间中发生,具体者的根本运动是无时间顿成。每一个“一”在动态网络中交互发生活动。

现实具体意义联结的统一整体、全息整体是绝对本原的必然体现。本原无限无形,纯粹,连续,不可分,自身始终是自身,一始终是一。全息的概念也暗示信息真正的记录是在全体,涉及全体与部分的关系,从原点开始就有端倪——原点即是绝对自身的具体显现形式,自身迭代复制,则原点生灭更新又性质一致,每一次更新显现含摄当下全体信息,是全体推其出场。作为信息基元,整个现实宇宙都可视为二进制编码,这个宇宙也就是动态网络,全息统一。

个体的生动性源自全体,这个全体决不是指具体现象的集合整体。

我们用一个“具象演绎”,给以上引用的两段一个“直观”的解释。确实只有一个实体,又确实有变化的“存在起来”的“多”,也许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布鲁诺的这两段话。

“一既是单一的,它能同时整个地在许多处吗?[3]译者注释:“一个单一者不能同时整个在众多者里。如若'一’只是一个,它只有分裂为部分,方可同时附在'是’的各部分上。[4]在当下,一的部分只是一之自身的规定性存在。从具体规定是绝对一的具体存在方式来说,一同时存在于各部分。从规定性仍然是有限的,一不等于有限部分。唯有时间上具体者成为“一”,持存之力即“是”。

在此提一下贝克莱对物自体的驳斥。其认为既然存在“物自体”,它是物质的,一定占据空间而具有广延,有空间性质,与物自体不具任何性质而不可知相矛盾。

贝克莱以为驳斥是轻而易举,但可能没有想到的是,物自体是在空间上不断更新的“闪现云”,不住变化的“自在流”。虽然当下在空间上具有区域限制,但体现的却是本原的自由活动性,是时间上展开的“自在一”,生成具体规定性而又不断“既是又非是”地更新,也不能说没有“任何”性质。绝对一存在于哪里?——每一个“多”,每一个“自在一”。

(尼采等认为关系属性是物自身的外在属性,我们在上篇《闪现云与自在流》已经详细反驳。

任何事物的存在方式都是系统性的,不存在孤立的、完全自在的有限事物,最大的系统是整体。说一切事物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这表示一切事物是联系的大整体,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同一整体的自我变化,本是一体而自然联系。

比如看一株花,它离开环境,即死。是有条件的存在,因此不自在。花的存活需要遥远的太阳,需要土地,需要雨水,需要空气。我们不能只盯着这株花,要发现花的根基。深入根基发现的是巨大的整体系统。而对于有心智的生命来说,越基底的我们越容易忽视不见其珍贵,比如空气、阳光。最基底的我们“日用而不知”。

结合上篇推论的具象演绎,再从反面思考:

1、如果每一个原点都有个性——独自的决定点自身的性,决定自己的生、灭等,所有个性如果完全相同,则不能叫个性,而且失去分别的意义——发生的变化不能分别是哪一点的个性表达、是点的表达还是整体的表达。

2、如果个性不同,各自个性各行其是,各行其“道”,则所有原点以及原点的集合不能统一为大整体。

 3、如果原点也能决定自己的生与灭,则从生到灭是持续存在的,以一个持续存在的原点参照其余原点的生灭,仿佛一个持续存在的“旁观者”,这样就存在一个连续的时间段。这与整全决定原点生灭是根本不同的,整全一直在顿顿不已。非连续的时间是从全体观的角度得出的推论,全体顿生原点而分出上下相态,两相态都是整体的相态变化,下相态参照的是整体的上相态,“之间”没有任何变化,没有一个持续不变的整体存在。原点能决定自己的生与灭,则从生到灭是持续存在的,以一个持续存在的原点参照其余原点的生灭。

个体的根基在全体。一个系统呢?

20世纪以来的系统科学认为:大千世界是一个错综复杂地结合起来的系统整体,在这个大系统中的所有系统都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绝对自由自在的系统实际是不存在的,系统的自组织总是在与其他系统的相互作用之中实现的。系统由其组成的部分之间以及系统与外界的某些种类的相互作用和物质能量交换维持的。

既然没有真正可以从全体之中独立分割的系统,说自组织是“整体系统”的发生行为,能不能推测最大的整体才是整体系统,才能“自”组织呢?“推动系统自组织的力量——一只无形的手,正是在这种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互相牵制之中形成的。”为什么说这手是“无形”的?自组织的“自”是否就是无形的全体?系统的根基也是不可测的全体?

个体的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其本质是什么?为什么每个人都能自称“我”,称为主体之人呢?个体的根基是全体,也许还有更深刻的内涵。下面接着讨论。






[1] 《论原因、本原与太一》,布鲁诺著,汤侠声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36页。

[2] 《论原因、本原与太一》,布鲁诺著,汤侠声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34页。

[3] 《巴曼尼得斯篇》,柏拉图著,陈康译注,商务印书馆,第196页。

[4]同上,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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