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唐山市民文明公约学习宣传和修订丰润市民文明公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5月6日,《唐山市民文明公约》和《唐山市民公共行为规范》已由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正式颁布。为做好《公约》和《规范》的学习、宣传工作《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公约》。各单位要通过板报、宣传栏、广播、张贴标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尽快使《公约》和《规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遵守。
二、推动践行《公约》。各单位要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基本规范抓起,围绕公约实施搞好主题教育。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尤其要下力量抓违反《公约》,特别是《公共行为规范》的反面典型,让群众在实践参与中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各行业、各单位、各村(居)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具特色的行业文明公约、村规民约。
三、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结合全市开展“幸福丰润、健康人民”活动和三年大变样行动,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各类志愿者深入背街小巷、社区楼道和城乡结合部,消除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宣传卫生常识。同时,团市委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交通协勤,规劝行人走斑马线、不闯红灯。对此,志愿服务组织要认真组织,交通部门要提供方便和给予必要支持。
四、修订丰润市民文明公约。
1、征求意见。市文明办根据《唐山市民文明公约》,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丰润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讨论,并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于6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到市文明办。
2、整理修订。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市民文明公约进行整理修订。
3、公开发布。由市文明委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开发布丰润市民文明公约,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丰润市民文明公约》的高潮。
《唐山市民文明公约》
(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9年5月6日颁布)
明礼诚信,遵守公德;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
团结友善,助人为乐;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感恩博爱,共创祥和。
遵章礼让,出行平安;
讲究卫生,美化家园;
珍惜资源,厉行节俭;
关心生态,爱护自然;
开放超越,敢为人先。
本公约自颁行之日起,所有工作和生活在唐山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唐山市民公共行为规范
(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9年5月6日颁布)
不损坏公物、折踏花草
不乱贴乱画、乱丢乱吐
不强闯红灯、乱穿马路
不乱停乱放、乱摆摊点
不拥挤喧哗、争抢座位
不言行粗陋、袒胸露背
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不违章养犬、放纵宠物
不围观起哄、打架斗殴
不迷信赌博、沾黄染毒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所有工作和生活在唐山的人员均应自觉遵行。凡有违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
《丰润市民文明公约》
(征求意见稿)
热爱祖国,建设家乡;
明礼诚信,遵守公德;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博爱互助,共创祥和。
遵章礼让,出行平安;
讲究卫生,美化家园;
珍惜资源,厉行节俭;
关心生态,爱护自然;
开放拼搏,敢为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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