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肥料——控释肥料标准解读
1. 执行标准: HG/T4215—2011。
2. 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控释肥料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各种工艺加工而成的单一、复混(合)、掺混(BB)控释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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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1)控释肥料:能按照释放率(%)和释放期(天)来控制养分释放的肥料。
(2)控释养分:控释肥料中具有控释效果的氮、钾的一种或两种养分的统称。
注:控释养分定量表述时不包含没有控释效果的那部分养分量。如配合式为15-15-15的三元控释复混肥料中,有占肥料总质量10%的氮具有控释效果,则称氮为控释养分;定量表述时,则指10%的氮为控释养分。
(3)初养分释放率:控释养分在25℃静水中浸提24小时的释放量占该养分总量的质量分数。
注:三元或二元控释肥料的初养分释放率用氮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氮,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
(4)累计养分释放率:控释肥料养分在一段时期内的连续释放累积量占该养分总质量的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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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元或二元控释肥料的养分释放率用氮释放率来表征;若不含氮,其养分释放率用钾释放率来表征。
(5)平均养分释放率/微养分释放率:某一时段内按天计算的平均养分释放率,也可称为日平均养分释放率。
(6)养分释放期:以控释养分在25℃ 静水中浸提开始至达到80%的养分累积释放率所需的时间(天)来表示。
(7)部分控释肥料:将控释肥料与常规化肥掺混在一起而使部分养分具有控释效果的肥料,如部分控释氮掺混肥料。
(8)控释养分量:指部分控释肥料中,控释总养分所占肥料总质量的质量分数,以在25℃静水中浸泡24小时后释放出且在28天的累积释放率不超过75%的,但在标明的养分释放期时其累积释放率能达到80%的那部分养分的质量分数来表示。
4. 分类
产品按核心种类分为控释氮肥、控释钾肥、控释复混肥料、控释复合肥料、控释掺混肥料(BB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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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识
(1)产品名称应是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核芯肥料名称前加上“控释”字样。
(2)应在包装袋上标明总养分含量、配合式、养分释放期、控释养分种类、第7天、第28天和标明释放期的累计养分释放率(应以确定数值标明),模拟养分释放期的温度(100℃或60℃)和模拟试验养分释放率达到80%所需要时间,北方地区和越冬作物宜标注15℃的养分释放期。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3)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印刷在包装袋的背面,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使用方法、主要适用作物和区域、贮存与注意事项等。
(4)包装容器上标有控释字样的部分控释肥料,应标明控释养分总类和相应控释养分量。其余标识与6.(2)、6.(3)的要求相同。
(5)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
(6)其余应执行GB118382中的规定。
来源:开犁
作者:12582农信通大田专家 王厚胜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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