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特点
1、案件数量呈逐步下降趋势。五河县法院2016年受理451件,2017年受理540件,2018年受理346件,2019年1-9月份受理253件,增幅逐步下降。
2、案件标的小。基本上在千元左右,以2019年为例,最少的为540元,最多为5598元。
3、当事人对立情绪大。业主认为物业没有尽到职责,拖欠物业费有正当理由。物业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到位,业主应当缴纳费用。
4、案件送达难。业主不愿签收开庭传票,甚至是闭门不见,误认为法院是帮助强势的物业公司。
5、少数案件裁判效果不太理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般是调撤结案,但亦有判决处理的。业主虽败诉,但心里不服,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时没有全面参与,诉讼时又缺乏证据。
二、折射的问题
1、物业管理水平仍需提高。少数物业公司管理理念仍停留在打扫卫生、看门阶段,对业主关注的车辆乱放、绿化破坏、公共设施维护、小区盗窃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2、缺乏沟通。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缺乏沟通平台,遇到问题,没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平台。
3、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督物业是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但多数小区是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并不是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公司,存在监督不到位问题。
4、物业服务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随房地产市场发展,物业公司快速增加,但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健全。如物业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是自愿公开,还是强制公开,缺乏相关规定。
三、对策建议
1、引入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物业纠纷的本质问题是业主的自治问题。建议引进业主委员会参与物业纠纷调解,让业主全面参与纠纷的处理,增强业主的治理权。
2、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的宣传,明确物业公司的职责、业主的义务,树立服务、配合的良好氛围。
3、健全制度。物业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规范等一系列相关制度需要建立,通过市场化的竞争并不能完全实现此目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可以加强调研,在规范建设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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