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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问题解答

一、本次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为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意义是什么?

答: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将明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是税务机关201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如何确定自己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

答:纳税人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取消认证专区中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册进行查询自己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

四、取消认证何时开始实施?包括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自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平台登陆地址:https://fpdk.bjsat.gov,.cn)或者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取消认证”专区,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首次登录系统可能会出现如下提示警告,需要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的链接。

五、登录系统提示纳税人档案信息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请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取消认证”专区点击查询,确认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级企业,如果是A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维护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由主管税务机关补录相关档案信息。

六、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范围是什么?

答:(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抵扣时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开始以前)的发票;

(3)发票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七、确认勾选操作每个月能够执行几次?是必须执行的吗?

答:确认勾选操作是对当月所有已勾选发票的最终确认,一旦确认,系统将对数据进行处理,因此每个月只能执行一次,确认之后将无法回退。

系统有自动执行确认操作的功能,如果纳税人当月勾选了发票,忘记执行勾选确认操作,系统会在每月最后1日的22点自动将所有已勾选的发票信息进行自动确认。

如纳税人当月未勾选发票,无需专门执行勾选或确认操作。

若纳税人确认勾选之后,当月仍有发票需要抵扣(或退税),可进行扫描认证。

八、何时能够对发票进行勾选处理操作?

答:每月确认勾选操作完成之前的任意一日均可,最晚为当月最后1日的22点之前。

九、可以对哪些发票进行发票勾选操作?

答:来源于电子底账系统且状态为正常、金额为正数的发票。

十、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执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答:(一)当前月份已经执行过确认勾选操作(包括每月最后1日22点系统自动确认的);

(二)发票状态为非正常(含作废、失控、红冲等)的发票;

(三)已通过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置为已勾选状态且不可变更,说明纳税人已通过扫描认证的方式采集了发票信息)。

十一、同一张发票既进行了发票勾选,又使用了扫描仪进行扫描认证,有什么影响?

答:通常以扫描认证为准(扫描认证结果通常先于勾选操作保存到税局端的税控系统),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抵扣的问题。建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

十二、收到的纸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发票查询、发票勾选功能中始终无法检索到,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答:原因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需要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

(二)此份发票的状态为非正常,且超过2个月;

(三)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

(四)此份发票在以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

(五)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尚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

(六)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

(七)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

月末未查询到发票信息,可能影响纳税人次月的正常申报抵扣(或退税)业务,建议纳税人仍使用扫描认证的方式。

十三、批量勾选的文件格式有何要求?

答:(一)excel 2003格式的xls文件;

(二)单元格内容依次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是否勾选;

(三)所有单元格为文本格式,开票日期为YYYY-MM-DD格式的数字,勾选状态只能为:是、否。上传文件前,请先核对需要勾选的发票状态是否为“是”,否则无法实现批量勾选处理。

十四、发票勾选结果是否可以撤销?

答:在尚未完成当月的勾选确认操作前,纳税人可以撤销之前的勾选操作结果。

十五、取消认证后如何进行申报抵扣?

答: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来源:北京石景山国税局微信公众号,标题图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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