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隆庆年间岳州府衙门设官如下:
知府一人;
同知一人;
通判三人(洪武间设一督储、一捕盗。嘉靖间增设一督边储);
推官一人;
司吏七人;
典吏十六人,攒典一人首领;
经历司设经历一人,知事一人,典吏一人;
照磨所设照磨一人,典吏四人(旧设检校,弘治间革);
属儒学设教授一人,训导四人,生员廪膳四十人,增广生四十人,附学无定数,吏一人;
司狱司设司狱一人,典吏一人;
税课司设大使一人,司吏一人;
广丰仓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攒典一人;
递运所设大使一人,司吏一人;
阴阳学设正术一人;
医学设正科一人;
僧纲司设都纲一人,副都纲一人;
道纪司设都纪一人,副都纪一人。
注:岳州府,明朝领州一、县七,行政(含司法、教职)官吏,仅有五十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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