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竹(1578—1640),字长倩,湖广岳州府华容县人。貌奇伟,美髭髯;性亢爽,豪于饮。万历三十一年(1603),举于乡。三十八年(1610),登庚戌科同进士第192名(韩敬榜)。历户部江西司员外郎,越二年,升郎中。四十六年(1618),出知江西建昌府,以廉著。有嫠妇讼冤,竹为直之。忤御史,移监司庭诘,竹不自白,解印绶于庭。明日,遂束装归,监司悟,慰留不可得。里居十余年,淡泊无营,晨起扃户读史,午乃与宾客杯酒欢谈,竟日夕为常。再起用,知广东琼州府,清介如建昌时。迁广东提学副使,未赴任卒,年六十三。建昌、琼州皆祀名宦。崇祯五年(1632),祀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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