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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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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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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实施难点问题

1.业务分类问题
对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需设置不同的考核重点。但是,重要的大型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下级公司众多,同一集团旗下公司有可能是不同类型的商业类甚至是公益类企业,按主营业务性质分类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业务类别,因此准确划分业务类别是考核实施难点之一。部分调研受访者认为,可以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企业主业划分企业功能类型,但这也仅适用于基本指标选择和整体权重划分,难以确定指标的基准值。
这一难点在EVA计算中有明显体现。相对于传统的财务绩效指标,EVA考虑了权益资本成本,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但是,在考核实施中,股权资本成本这一核心参数难以确定。因为理论上影响股权资本成本的因素非常复杂,企业战略、环境、财务、运营等诸多变化都会即时导致股权资本成本波动。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不同,如果以商业二类为主业的央企集团有大量商业一类的二级公司,以商业二类的较低资本成本来计算集团整体EVA,显然有失公允。即便从各业务模块入手,自下而上“汇总”集团考核指标,虽然可保证集团层面考核体系的完备性,且指标基准值计算准确,但是工作量很大,还容易导致指标体系过度膨胀,不符合重要性原则。特别是在分类指标的筛选上,各子公司重点任务和行业特点差别较大,很难识别哪些分类指标在集团层面是重要的。
2.指标设置问题
即便明确具体业务分类后,科学、准确地设置分类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难度也很高。商业二类企业分类指标需体现企业承担关系国家安全、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而公益类企业社会效益指标需体现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和保障能力。调研受访者普遍反映,与以往侧重行业特点和管理短板的分类指标设置不同,准确设置分类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难度很大。
难点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首先是综合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要求高度凝练,一般每家企业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各只有2项。当前考核内容增加,但受资源约束指标数量无法大量增加,指标综合度要求更高。其次是可获得性。社会效益、国家安全和重大任务等方面的指标很难用企业现有的财务或市场数据计算。新的考核办法需要以新的数据获取方式来支撑。再次是结果数量化。“完成情况”和“能力”2个指标通过具体数值表现出来较困难。需在结合各企业实际准确定义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更多技术处理,才能显示为一个合理数值。最后是考核导向性。一些分类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并不是“越高越好”。例如,体现保障能力的“保障系数”过高,会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3.柔性调整问题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切实破除包括刚性业绩考核在内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企业经营活力。有别于以往以严格按期初确定标准考核并兑现奖惩为主导的刚性考核,当前各地在考核中普遍开展期初与企业沟通考核目标、期中动态监控完成情况、期末就考核结果征求企业意见的做法。这体现出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的柔性管理特点。不少调研受访者都希望监管机构在考核中探索更多柔性方式,进一步放大企业经营自由度。
这主要是因为刚性业绩考核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刚性业绩考核会导致企业短期行为,抑制创新战略布局。当市场上关键变量发生较大利空波动时,面对刚性考核,国有企业往往倾向于采取短期行为调节指标,这可能在未来将企业逼入更大困境。面对刚性考核,国有企业很难牺牲指标来谋划布局,占据竞争“制高点”。特别是市场环境快速变化,刚性考核指标更加紧束,导致国有企业在波动较大的新兴市场上经营困难,于是只能更倾向在传统领域经营。另一方面,刚性业绩考核在国企集团管控中会放大风险规避,衍生协同壁垒。上级单位面对刚性考核,向下级单位分配指标时,往往保留过多余量,造成业绩考核层层加码,形成“牛鞭效应”,使下级单位在业绩重压下经营自由度严格受限。刚性指标在集团内分配,还会造成下级单位之间严格的利益界限,只关注本单位局部经营,不愿为整体让渡局部业绩,导致各业务之间难以形成协同优势。
4.反馈改善问题
前有计划目标,后有绩效考核,构成一个管理闭环,是考核管理的内在要求。绩效考核既是一个管理阶段的结束,又是下一个管理阶段的开始,有很强的反馈功能。以往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更多地关注考核结果本身,对企业经营业绩诊断与提高方面的反馈功能的发挥较弱,考核结果未被充分利用。当前,各地国资委普遍要求考核期末企业形成的经营业绩总结分析并上报,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而一些调研受访者也希望国资委以考核为反馈契机,加强对企业改善经营业绩的指导。
这主要是因为详细分析考核结果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详细分析考核结果,能够指导企业达成业绩改进的目的。由于考核结果得出后,企业负责人奖惩将据此兑现,以往对结果的详细分析工作往往被忽视,无法实现管理闭环。而只有通过一次次考核闭环反馈,有针对性的业绩改善措施不断被落实,考核管理效果才能显现。另一方面,详细分析考核结果,也可以优化考核体系本身。考核体系具有动态性,要随着企业内外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未紧密切合企业“痛点”的考核效果必然不佳。没有对上一轮考核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则无法在下一轮考核中针对企业关键问题设置指标和基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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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核体系的建议

1.分离以经济效益考核为主的业务板块
按照“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的原则要求,应首先将国企集团中能够以经济效益考核为主的部分分离出来,通过EVA等传统指标实施考核,剩余部分实施特殊功能考核。由于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考核机制比较成熟,在被分离板块能够无障碍实施。分离后,剩余部分由于体量较小,功能更纯粹,较容易抓住功能考核重点。对于企业集团中的已上市部分、财务投资部分、非主业部分和主业中非战略重点部分,建议各级国资委适用经济效益指标考核,剩余部分的商业二类企业或公益类企业另外设置针对性的考核指标。
此外,建议各级国资委对已上市部分探索使用市值考核指标。市值是上市公司价值的最直接反映,能更加真实、全面地揭示企业资本经营运作成果。市场增加值(MVA)是公司市值与累计资本投入之间的差额,表明一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为股东创造的财富。在理论上,MVA等于未来EVA的折现值,与已实现的价值EVA相对应,MVA+EVA反映了企业整体价值提升。近年来,山西省国资委在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上市公司考核中应用该指标,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按特点设置分类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
商业二类企业体现承担国家安全、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的分类指标,以及公益类企业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和保障能力的社会效益指标,在性质上与经济效益指标有根本差异。为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应按每一类指标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处理后,再代入考核体系。
国家重大专项任务集中在科技领域,一般周期较长,结果不确定性大,建议国资委采取间接的方式获取此类指标。也就是说,将发布任务的主体对任务进展情况的意见,作为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基础。如计划中某任务没有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则不纳入考核范围。指标可根据每项任务的重大程度分配权重,计算出重大专项任务完成率并加以考核,在基准完成率以上的应予加分奖励。公益性业务完成情况也可参照此类指标,并在评价中引入社会公众打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多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中,与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包括资源能源和粮食安全等。考核操作层面,主要应关注在石油、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粮食等行业建立充足的安全储备。针对此类指标,建议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家要求和企业状况设置安全储备量考核基准。储备太少威胁安全,储备太多又过度耗费资源,因此达到考核要求得满分,超过考核要求则不加分。公益类企业的保障能力也可参照此类指标设置。
3.在实施各阶段采取柔性管理措施
在当前国企改革进程中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要鼓励创新、表扬先进,又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刚性的考核机制已不适应未来国有企业发展,建议国资委在考核实施各阶段大力促进柔性要素发挥作用。
考核期初,建议国资委基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要目标,确定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加强一致性审查。指标、基准值与考核方式的确定应与企业深入沟通,基于双方的共识,合理制订考核方案,体现出目标的“内在驱动性”,避免自上而下“压指标”。考核期中,建议国资委开展半年预评估,督促企业完成目标,帮助解决对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经营难题。对企业因不可抗力和环境变化而出现损失及战略调整等事项,及时调整考核要求。对创新性较强、风险较大经营举措出现失败的情况,可承诺在结果中剔除影响。考核期末,建议国资委听取企业意见,据以调整考核结果。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业绩低下情况,在企业负责人已尽职履责的前提下可予以谅解,调高考核分值。也可采取“只扣钱、不扣分”等方式,避免对企业负责人职业生涯造成不利影响。
4.运用考核结果提高经营业绩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目的是不断提升企业业绩水平,增强企业高效经营能力。建议国资委指导被考核企业,在详细分析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并在下一个经营周期中考察实施;通过加强“经营业绩诊断与提高”,使考核工作形成闭环循环,提高考核工作的有效性。
一方面,在形成考核结果后,建议国资委联合企业分析成绩或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针对业绩优良的企业,挖掘其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针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企业,在找出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改进方向。在此阶段,关键是双方要达成共识,紧密结合战略规划确定下一阶段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由国资委监督企业制订详细的业绩改进行动方案。另一方面,建议国资委根据企业业绩改进行动方案的重点确定下一阶段的考核重点,改进考核方案。有效的业绩管理系统需要在不断迭代完善中逐渐形成,并使企业业绩在良性动态循环中持续提高。对上一阶段改进方案重点加强考核,体现了业绩考核工作的连续性,有助于企业形成“战略定力”。
原文引用:
[1]马大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J].财务管理研究,2023(07):70-74.

资料来源:《财务管理研究》2023年7期

组稿制作:谢朝喜     

责任编辑:李前

内容审核: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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