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一种危及生命的非心源性肺水肿,可由多种肺内因素(肺炎、误吸等)或肺外因素(脓毒症、急性胰腺炎、外伤等)所诱发,导致严重低氧血症、肺顺应性降低、动静脉分流增多和生理死腔增加。
一、诊断
对于ARDS的诊断一直沿用的2012年的柏林标准,即满足以下4条:
1.明确诱因下1周内出现的急性或进展性呼吸困难。
2.胸部X线平片/CT显示双肺浸润影,不能完全用胸腔积液、肺叶/全肺不张和结节影解释。
3.呼吸衰竭不能完全用心力衰竭、液体负荷过重解释。
同时新定义提示可通过肺部B超特征性的“B 线”征像识别肺水肿,与心脏超声结合,可以与心源性肺水肿做鉴别,被推荐用于 ARDS 的诊断。
二、管理
对于ARDS的管理我们谈论几个重点关注的问题:
1 机械通气:小潮气量通气策略,4-8ml/kg预测体重,并维持平台气道压<30cmH2O。
2 糖皮质激素:经过:建议中重度的 ARDS 患者在诊断后的 24 h 内加用糖皮质激素治疗(1~2 mg/kg 强的松当量),用药时间 1 周以内,或根据临床需要决定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用药时间,用药持续时间超过 7 d 需要采取剂量递减。
3 中性粒细胞弹性蛋白酶抑制剂:目前主要是西维来司他那,针对 ARDS 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建议轻中度 ARDS 患者在诊断后的 24 h 内加用4.8 mg/(kg · d) 的中性粒细胞弹性蛋白酶抑制剂治疗,疗程不超过 14 d。
4 抗凝:建议低出血风险 (HAS-BLED 评分0~2 分 ) 的患者接受肝素抗凝治疗,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的剂量为 2 500~5 000 U/d,肌酐清除率小于 30 mL/min 者不建议使用低分子肝素。
5 容量管理:建议在 ARDS 患者循环稳定的基础上采取限制性液体管理策略。
6 俯卧位通气:建议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实施俯卧位通气,每天不少于 12 h。
7 拔管后通气:与传统氧疗或无创正压通气相比,建议使用 HFNO,并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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