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说!我一个女的怎么去强奸你?你这人看着简简单单,年纪不大,没想到心思却这么复杂。”47岁的林欣一脸愤怒地说道。
林欣没想到就在前几个月,新搬来一个小她15岁的男租客,本来对他挺有好感,可就在两人发生关系之后,该男子竟然报警说她强奸,而最终法院的判决却让人大跌眼镜。
案例回顾
林欣今年47岁,离异10年,一直没有再找。如今是一个全职的女房东,也不出去找工作,光每个月5万块钱的房租,都够她生活了。
她家住在城中村,有一栋五层高的楼房,一楼是她自己住,二楼往上是租客住的地方。按理来说,林欣这条件就算离异也不缺乏对象的,但因为她一直没遇到合眼缘的人,所以就耽搁了下去。
不过,林欣这种安逸的收租生活即将因为一个小她15岁男子的到来而被彻底打乱。
这天,林欣正在家中午休,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出去一看,面前站着一位阳光俊朗的年轻男子。“你好,我叫胡一,是来租房的。”就这样,林欣和胡一正式见了面。
随后,经过两人的接触,林欣知道,胡一今年32岁,却简单的像个23岁的人,一说话就结巴,至今还是单身。而在随后的日子里,林欣只要在生活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了,就会找胡一帮忙解决,所以,一来二去之后,两人就更加熟悉了。
而林欣对胡一也产生了好感,并且从两人的接触中,她觉得胡一对自己也一样有好感。就在这天晚上,林欣邀请胡一来家中做客,并打算趁此机会,跟胡一表白。晚上,林欣做了一大桌子的饭菜,两人边吃边聊,气氛也越来越轻松,所以两人不知不觉就有些喝多了。
林欣看着眼前的胡一,觉得越看越耐看,便不知不觉地靠近了他,并由此与胡一发生了关系,而在此过程中,胡一刚开始还有些半推半就。但是,此刻已经有些醉了的林欣却并没有注意这些,因为胡一推拒的力度并不大,也只是刚开始有些推拒而已。
事后,两人都已清醒,林欣正要对胡一表白时,胡一突然说道:“林姐,咱俩结婚吧。在你之前,我没谈过对象,所以你是第一个,我希望咱俩能快点结婚。
而且刚好你这栋房子够大,就当作咱俩的婚房吧,婚后了,也可以把我爸妈和我弟、弟妹都接过来住一起,这样也热闹。”胡一一脸天真地说道。
面对胡一说的这些,林欣直接傻眼了,看着眼前的胡一,她感觉好像才是第一次认识他的真面目一样。
“很抱歉,我拒绝结婚,我还没做好心理准备。”听到林欣冷漠地说着拒绝的话,胡一顿时觉得火冒三丈,他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委屈和伤害。
于是,便对林欣扬言:“林姐,你今天必须答应此事,我把自己都交给你了,你必须负责,要不然我就报警,告你强奸!”
林欣看着眼前的奇葩男子,心一下子跌到了谷底,于是,两人便发生了争执,胡一也随后报了警,这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那么,女子林欣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此次事件中,胡一说林欣在他醉酒的情况下,违背他的意愿,强行与他发生关系,是触犯了强奸罪。
但其实并不是如此,强奸男性不可以判强奸罪,强奸罪主要保护妇女儿童,一般情况下男性被侵犯并不属于强奸,施暴者所犯的是猥亵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在此次事件中,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得知:
首先,胡一目的并不单纯,其实在此事发生之前,胡一就已经对林欣的家庭情况了解的非常清楚,并经常出现在林欣面前,留下好印象和存在感,让林欣对自己增加好感。
其次,事发时,胡一的半推半就最终经他承认,是故意为之,就是要让林欣看出他太不愿意的举动,以后好更多的补偿他。
最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所以,胡一最终的指控并不成立,林欣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那么,男子胡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在此次事件中,胡一事后眼见女房东林欣拒绝自己的要求后,便随意谎报,此举已然相关的触犯了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写到最后
人与人的相处,有时候需要真心,有时候需要警惕心,关键就在于我们平时里如何去判断!
就像林欣一样,虽然年龄已经41岁了,但是在感情方面,却没有一点防患意识,经此一事,我想她以后再面对其他人,也能够更加地有识人,辨人的能力,减少自己的伤害。
今日互动:对于此事和林欣最后的判决,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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