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ZCJ2018-Z-G-002号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及需求:塘桥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项目,对塘桥镇路灯进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
2、采购预算:约为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元整,最终根据升级改造后合同期内节电效益的收益分成比例核算数据为基准按实结算进行确定。
3、收益分成比例:按十年投资回报期计算,投标人所报的收益分成比例为准(每年节约电费收益投标人分享百分比(收益分成率)为不高于10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2、最近一期(2017年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或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
1.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提供符合“(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承诺书。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经招标采购单位复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评标,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2.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每日9:00~11: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图纸报名领取。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3月27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3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3月27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自行与采购单位联系后至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和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朱晓芹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投标(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或银行本票方式(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按规定时间随同投标(响应)文件在开标(或谈判等)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4、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预算金额的5%。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 215002
电 话: 0512-68669209 传 真: 0512-65238892 联 系 人:朱晓芹
招标单位: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16号
联系人:薛超 联系电话:0512- 58926577
九、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部门: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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