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延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出的一种口谕或文书。
它通常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而已。
唐朝唐德宗李适亲政之初,想通过削藩来加强中央集权,但由于操之过急,激起了幽州、恒州、魏州、青州四个藩镇的联合起兵,宣布脱离朝廷。为了剿灭藩镇势力,重建中央王权权威,李适决定举兵平叛。然而他又吝惜钱财,不给为其卖命的军队增加抚恤,遂致使将士兵变。
兵变发生后,李适急令打开国库拿出二十车金银财宝犒劳将士,但“君思”来迟,兵变已无力制止。泾原之师迅速占领长安,李适只得仓皇出逃,国家再次陷入内乱之中。
这一事件对唐德宗李适可谓是致命一击。李适在奔逃梁州(今汉中地区)之时,再次历经逃亡之苦,所幸幅然醒语,接受了翰林大学士陆贽的建议,颁布了《罪己大赦诏》。
最终,李适凭借《罪己大赦诏》重获天下支持,解除了国家再次大乱的危局,挽救了唐朝四分五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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