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5日消息(记者 谭琦)日前,海南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目录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准入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准入目录,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
据悉,该目录适用于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6〕23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准入目录规定了允许部分人为活动,包括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开展的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开展的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监测、生态修复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准入目录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活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以及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确需建设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以及防洪、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6大类,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开展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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