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内在活力,加快建立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2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为方便国有控股企业快速了解前述试点意见,本文从员工持股的基本条件、实施路径、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持股员工、入股价格等因素进行梳理,具体如下: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