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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落实拟IPO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理解中国税收系列

企业在IPO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实际税负的上升,诸多地方政府考虑到了此种情况,并提出了诸多解决方案,部分对IPO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如下:

p企业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在股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受益财政按照新增缴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列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p企业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股改工作全部完成后,由受益财政按照其缴纳税额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列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p企业股改过程中,企业如需规范此前年度财务而补缴税费,由受益财政按照其缴纳税费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列支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p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p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p一是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对于符合国家减免契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依法予以减免

p二是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法人股东(仅指居民企业)因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分期缴纳。

p三是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可以不确认所得

p四是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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