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年4月1日,谷女士将一套二室二厅的毛坯房,出租给了苏某,与苏某签下《房屋租赁合同》,租6年,租金为每三个月一付。同时,《合同》约定,“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下述情形视为进行‘群租’而不应进行:将一间房间租给多个自然人或家庭,或者租给一个家庭,……将厨房(若有)卫生间(若有)及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为卧室,或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而分割搭建成多间,以按间或床位的形式对外出租。”两个月后的一天,某网站上一篇“群租”的报道及图片引起谷女士的注意,因为图片太像自家的出租房了。谷女士立即着手调查,发现自家出租房的两个厅果然被苏某用砖墙分割成2~3间,并都分别转租给多人居住。谷女士当天便联系苏某,要求其整改房屋,否则退租。经协商不成,谷女士将苏某告上了法庭。
苏某辩称,目前房屋的厅确实被隔成多间,但厨房没有人居住,常住的4人都是自己的公司员工,不存在转手群租现象,自己没有违约,但拒绝配合法院查看该房屋。
□说法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系争房屋进行分隔,并转租给多人,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于法有据,法院可予支持。鉴于被告擅自分隔房屋,改变房屋原结构及房间原有功能,故被告在返还房屋时应恢复系争房屋原状和各房间原有功能。因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800元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罗雨菱 王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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