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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昆明环保禁止令有章可循
昆明环保禁止令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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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2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有关环保禁止令的两个规范性文件。该院新闻发言人称,环保禁止令从此有章可循。

  据悉,为保障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环保禁止令工作,昆明中院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环保禁止令的若干意见(试行)》、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环保禁止令的若干意见(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申请环保禁止令的要求、申请程序、审查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环保禁止令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环保禁止令制度。

  2010年,昆明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公益诉讼人可以申请禁止令,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颁布环保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的相关行为。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袁学红表示,昆明中院关于环保禁止令的制度创新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学术界及社会的好评。但是该规定较为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程序、法院的审查、禁止令的形式、禁止令的颁布、禁止令的执行等程序问题均未规定,实践中不便操作。因此,制定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环保禁止令的相关程序性问题及公安机关协助执行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统一了两级法院和公安机关开展环保禁止令的工作,环保禁止令因此有章可循。

  (代  彦  王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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