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8月28日,抚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抚州崇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震球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今年“五一”和“清明”期间,刘震球违规驾驶公车并公车私用。经抚州崇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震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费用。
抚州长运公司广昌分公司经理易建平违规使用公车。8月16日,易建平驾驶公车前往抚州,途中搭载2名亲友同行。经抚州长运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易建平行政警告处分,并责成其补交违规搭乘两人的费用。
抚州东乡县马圩镇卫生院院长王辉清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今年1月26日中午,王辉清利用调动工作之机,在马圩镇中心卫生院食堂设宴6桌,宴请杨桥殿镇中心卫生院、马圩镇中心卫生院的同事以及部分乡村医生,并将所花费用2185元作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经抚州东乡县马圩镇纪委研究,报东乡县马圩镇党委批准,给予王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抚州宜黄县工商局凤冈分局工作人员黄国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自2007年以来,黄国太多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宜黄县凤冈镇丰乐市场个体工商户赊欠钱物,金额累计达2.4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抚州宜黄县工商局研究决定,给予黄国太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限期还清赊欠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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