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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法律2:以质量问题为由扣货款处理

             


一、问题

这篇文章讲的是一个物流公司向供应链公司追煤炭款,而供应链公司认为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扣除部分货款的事。

先来考虑下面这三个问题:

1.怎么判断货物的质量问题?

2.怎么考虑质量鉴定的申请?

3.怎样用质量问题来扣货款?

二、事实

法院查明了下面这些事实:

WT供应链公司与CL物流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由CL公司向WT公司供应煤炭,运至JC热电公司的煤场交货。

合同约定了煤炭品种,以及钠、灰分、全硫、低位发热量四个指标的质量要求,并约定了煤炭价格调整的标准和拒收货物的标准。

质量检验方面,合同约定:

1.煤炭质量以JC公司做出的化验结果为准,并以该化验结果作为认定煤炭质量和进行煤质调价的依据。

2.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的,CL公司有权提出,可以委托经WT公司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机构在煤样有效期内对JC公司煤场封存的煤样进行化验,以月度加权平均法算出化验结果确保质量,煤炭检验数据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为准,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合同签订后,CL公司供应了煤炭,WT公司向CL公司出具《还款计划说明函》,写明经对账后WT公司欠CL公司的煤炭款金额和还款计划。

CL公司向WT公司出具《关于还款计划说明函的回函》,确认了欠款金额,并提出还款要求。

WT公司出具《回复函》,表明同意并严格执行CL公司提出的还款要求。

WT公司未支付欠款,CL公司提起诉讼。

【谭律师点评】

货物有没有质量问题,不是可以随意提出的,必须要有依据,有证据。

依据就是判断货物质量的依据,包括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本案的《煤炭采购合同》约定了煤炭质量的具体要求、判断煤炭质量的检验文件、质量有异议时的处理方式,这些都是判断煤炭质量的合同依据,对WT公司与CL公司都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欠款金额,煤炭交付后,WT公司与CL公司往来的《还款计划说明函》、《关于还款计划说明函的回函》、《回复函》,这些文件都起到了对账单的作用。

而且,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煤炭价格调整的标准,既然双方都确认了最终应付煤炭款,这些文件是有可能反映出煤炭质量的,并成为认定货物质量的证据。

三、判决

打官司时WT公司说了两点:

1.CL公司提供的煤炭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扣除一定的费用。

2.《还款计划说明函》和《回复函》是公司原董事长与CL公司串通所形成的。

一审法院认为:

1.《还款计划说明函》、《关于还款计划说明函的回函》、《回复函》足以证实WT公司尚欠的未付煤款。WT公司辩称是公司原董事长与CL公司串通所形成,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对该辩解不予采信。

2.WT公司提出CL公司提供的煤炭质量不符合标准应当扣除一定的费用,但WT公司对此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

3.WT公司申请法院调取JC公司所做的化验报告,但根据合同约定,化验报告并不能作为认定CL公司供应煤炭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依据,而WT公司也明确表示不申请质量鉴定。因此法院对WT公司的调取申请不予准许。

二审法院认为:

1.《还款计划说明函》、《还款计划说明函的回函》、《回复函》可证明WT公司未付煤款的事实。

2.WT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在认为煤炭质量不达标时并未及时在煤样有效期内向CL公司提出异议或协商进行化验,且双方的多次往来函件中WT公司并未提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3.WT公司二审提交的JC公司加盖印章的“入厂煤质分析报告”,但该分析报告也非合同约定的“JC公司化验结果”,也未明确供货方,该分析报告仅是对数据的分析并未明确煤样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对WT公司提出煤炭质量不达标的主张不予认可。

【谭律师点评】

WT公司辩解《还款计划说明函》等文件是串通所形成的,目的就是想否定这些文件的效力。但是,盖章确认的文件要否定效力并不容易,这个辩解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WT公司又提出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扣除一定的费用,这个要求同样不容易得到支持,除了货物质量问题和扣款金额要得到认定外,因为WT公司没提出反诉,还要证明有直接扣款的依据。

对于欠款,一审、二审法院都认可了《还款计划说明函》、《还款计划说明函的回函》、《回复函》的效力,据此认定了WT公司的付款责任及金额,并因为WT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串通,直接否定了WT公司的这个辩解。

对于质量问题,法院的观点可以注意如下:

一是认为WT公司提交的分析报告不是合同约定的“JC公司化验结果”,也就是说,判断货物质量的检验文件,要严格按照约定的文件来提供。

二是认为合同约定的JC公司的化验结果不是判断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也就是说,即使提交约定的检验文件,还要看这文件是不是约定的最终作准的文件。

三是认为WT公司提出质量问题,但之前并没有提过,包括在《还款计划说明函》确认欠款时也没有提,这些事实法院都会考虑。

另外,一审时WT公司申请调取JC公司的化验报告,法院认为化验报告并不是最终依据,就是认为即使调取了也难以据此认定货物有质量问题。

然后法院提到了WT公司不申请质量鉴定。由此看来,如果WT公司有申请质量鉴定,鉴定结果或许会成为法院认定煤炭质量问题的依据。

所以,在货物质量有争议的案件中,要不要申请质量鉴定,也是要考虑的。

四、解答

  1. 1.怎么判断货物的质量问题?

判断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要有依据,二要有证据。

依据就是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比如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检验文件、异议处理方式等内容就是合同依据。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要从法律层面找依据,这样不确定性就大了。

证据包括检验文件,还要看文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有最终作准的效力。

2.怎么考虑质量鉴定的申请?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清晰的判断货物质量的依据,没有证明质量问题的作准证据,各方对质量问题又有争议,可能就要考虑申请质量鉴定了。

如果合同有判断货物质量的最终依据,又有符合约定的作准证据,这时候还申请质量鉴定就不一定合适了。

申请质量鉴定还要考虑货物是否仍适合检验?取样、检验的标准是什么?鉴定结果能不能反映出货物的真实质量?这些都可能带来影响及争议。

3.怎样用质量问题来扣货款?

想用质量问题来扣货款,要证明货物的确有质量问题、要证明应扣的具体金额,还要有直接扣款的合同依据。每一个点都不容易成立,而任何一点不成立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如果没有直接扣款的合同依据,就要考虑提起反诉,证明货物有质量问题,证明损失的金额,并证明质量问题与损失金额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些点同样不容易成立。

所以,以质量问题为由扣货款并不容易。

五、提示

以下提示请结合交易的具体情况参考:

1.结合货物特性,在买卖合同中详细、明确地约定质量方面的内容。

2.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并按照合同约定去处理,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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