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强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处置
(一)遇有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的
1.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暴力、威胁行为并控制住被执行人,收缴其凶器和危险物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司法警察应设置警戒区域,执行现场实施有效隔壁,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
3.司法警察应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执行人员安全,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司法警察协助执行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稳控被执行人及围观人员,做好固定证据工作。
5.备勤的司法警察应在指定地域集结待命,随时支援,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二)遇有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1.司法警察应迅速制止哄闹、冲击行为,对组织者或者骨干分子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根据现场指挥的指令,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带离现场。
2.司法警察应设置警戒区域,对执行现场实施有效隔离,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密切监视现场动态,防止事态扩大。
3.司法警察应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执行人员安全,控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司法警察协助现场执行人员对当事人及其他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组教育,做好说服,劝诫工作。对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进行警告,确保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对执行现场的相关情况做好固定证据工作。
5.备勤的司法警察应在指定地域集结待命,随时支援,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6.当现场事态无法控制或有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时,应立即报告,启动联系机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请求支援。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示,视情况对暴力抗法的重点人员依法采取临时性的约束措施;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当执行现场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为避免行凶、爆炸等行为发生而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执行人员应立即停止执行,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有序撤离执行现场。如撤离受阻,应迅速向司法警察部门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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