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竞业限制义务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当严格履行。而劳动者发生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后,首先需要考虑如何获得跳槽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
实务中,调查跳槽人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一般取证方式:调查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保及公积金记录的操作方法。该三种操作方法虽然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由于权限问题,其很难完成上述证据的举证操作。至于通过申请仲裁或法院调取上述证据,往往也具有较大的难度。仲裁或法院一般会以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此类证据调取申请。本文介绍三种实务中比较容易操作的证据调取方式,希望对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取证方法一、录音电话联系业务
通过非单位电话联系跳槽员工,并同时进行录音。录音中要注意:
1.称呼跳槽人员的全名;2.沟通要联系的业务(与限制协议中约定的业务概念最好一致);3.明确对方所隶属公司的全名。
取证方法二、发送邮政快递
通过发送以跳槽员工为收件人的邮政快递并保留发送及签收单据。操作中应当要点如下:1.发件人选择非用人单位姓名及发件人名称;2.收发证据要具有连续性;3.邮件内容并不重要。
取证方法三、公证就业情况
通过与公证人一同至跳槽人所属的新用人单位进行取证。公证人员可以不表明身份,直接参与跳槽员工的询问及同步取证。即便未能找到该员工,但新用人单位确认其已在该单位入职的同样有效。
上述证据调取方式虽然操作较为简便,但是仍然建议用人单位不放弃其他证据的举证。以实现证据的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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