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和蛋黄酥均属于糕点的范畴,但蛋黄酥是否也属于月饼的种类之一,食品生产者能否直接以蛋黄酥作为月饼销售呢?现在我们从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解析。
我国月饼当前的产品执行标准是GBT19855-2015。依据该标准的规定,月饼的分类方式包括按照加工工艺分类和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两种分类方式。各种分类方式下面有分为不少小类。但无论哪一种分类均不存在直接以蛋黄酥命名的月饼类别。
我们从蛋黄酥的角度来看,蛋黄酥当前执行的国家标准是GBT20977-2005。这个国家标准的全名叫糕点通则。而蛋黄酥属于该标准中的烘烤糕点酥皮类的范围。月饼标准与蛋黄酥标准是两个不同的产品执行标准。
基于上述两项标准中对于月饼和蛋黄酥的相应规定,从GB7718关于产品名称应当反映其真实属性的角度出发,如果产品标注月饼,则应当按照GBT19855-2015对产品进行相应标注,并按照该标准执行产品质量操作。如果产品标注蛋黄酥,则应当按照GBT20977-2005的规定执行。尤其是如果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是月饼,而内包装又以蛋黄酥声称的,实际系月饼名称掩盖了产品属于蛋黄酥的真实属性。因而此种标注方式存在对消费者欺诈之嫌。
当然,从蛋黄酥的制作工艺及某类月饼的制作工艺而言,其间存在交叉之处,甚至有些地方的食用习惯可能并不将其做细致区分。尽管如此,从食品流通角度而言,食品消费者并非对所有食品的真实属性情况均能够准确把握。这也是GB7718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食品名称方面反映出食品真实属性的原因之一。而混乱的产品名称标注方式带来的往往是消费者选择的错误及相应权益的受损。从食品生产经营者角度而言,将蛋黄酥与月饼进行混乱标注的后果将是引来消费者的索赔及行政监管部门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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