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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品牌做食品名称,这个不利点要注意

品牌名称做产品名称是生产经营者经常采用的标签设计方式。这种操作的好处是可以让消费者通过记忆产品名称的同时记住产品品牌,将品牌与产品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尤其是食品领域这种情况更为多见。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这种将品牌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操作也予以了认可。

虽然以品牌做食品名称具有上述优势,但是也存在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关注的问题,即,当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对品牌的损害更大。例如,某食品被取名 xx面包,其中xx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品牌。如果在食品的抽检执法中,这款面包被抽检为不合格,随后将实施对外公示。这里公示的内容将是xxx公司生产的xx面包,即品牌xx和食品生产者的名称都将被公示。食品生产者和xx品牌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从委托加工的角度而言,委托生产者主要就是通过贴牌来完成生产的。从当前的抽检结果公示格式来看,委托生产者和受托生产者的名称都将被公示出来,而食品品牌,如果不被作为食品名称的话,是不被公示出来的。即,对于委托生产者而言,如果食品名称中并未采用品牌作为食品名称的组成部分,那么其品牌并不会被披露出来。因此 委托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标签时要关注到这个问题,尽可能不要将品牌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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