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在购房时,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注明是购买小区商品房一套,及小区地面停车位一个(6万元)。我听说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卖,我想要求开发商退还我购买停车位的6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并说出售地面停车位的行为是合法的,请问: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权出售地面停车位?
律师解答: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擅自出售。开发商将属于业主的共有停车为出售给你,并因此获利,实际上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属于无效。你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款,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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