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好处我想很多人都已经知道,注册注销简单、成立简单,税种少,只有增值税、附加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并且对于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还能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综合税率在5%左右。
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税收洼地纳税,从而享受当地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用于解决企业的成本等费用。可直接解决企业的所得税、分红税等综合税费,并且无需企业实体办公。
示例:
例如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有1000万的营业额,打个比方A公司有600万的进项抵扣,剩下400万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400万/1.06*6%=22.6万;
附加税:22.6万*12%=2.7万;
企业所得税:400万/1.06*25%=94.3万;
分红个税:(400万-22.6万-2.7万-94.3万)*20%=56.08万。
最终400万的利润,真正到手的只有224.32万,税收压力之大可以想象。
对比:
若400万我们以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转移到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以下简称B公司),那么所缴纳的税是这样的:
A公司以建筑设计的方式合理分包400万的业务给B公司,B公司开具相关的票据给A公司,保证三流一致。那么A公司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分红个税,只需要缴纳
增值税:400万/1.03*3%=11.65万;
附加税:11.65万*6%=0.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0%-40500=7.95万(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
B公司400万的利润所缴纳的总税为20.3万,再加上A公司的增值税与附加税,通过分包下来400万的利润总纳税额为45.6万,相比原A公司近200万的税负来说,直接下降了好几倍。这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好处。
总结:
关于很多行业的成本进项问题来说,以上这种方式均可以有效的解决,最后奉劝各个企业:在“金税三期工程”的大力监管下,最好不要去买卖票票,稍有不慎便进入风险纳税人,合理合法交税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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