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执行裁定书(2019)豫0526执1079。被执行人王部军,滑县半坡店乡西老河寨村515号。
滑县法院2017年08月30日作出(2017)豫0526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步军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被告王步部军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许建业借款8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许建业向滑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9年03月11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滑县法院以“未发现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并要求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2019年06月28日作出(2019)豫0526司惩1257号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王部军拘留十五天日”,以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区区一桩8000元小案,在大数据科技发达的今天,让普通老百姓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提供不了就终结执行。因为我们是浚县的,质疑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但又无可奈何,非己心愿的同意终结,
三年之久仍让老赖逍遥法外,请求高院督办,要求恢复申请执行,加强督办力度,彰显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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