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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个税年度汇算,子女教育休学、备考、寒暑假等期间,当月是否无法享受专项加计扣除?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2020年度是进行新个税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首个年度,要求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税年度汇算截止日期临近,很多小伙伴咨询小编个税申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现和小伙伴们一起分享学习下~

 关于子女教育的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一)第二章子女教育

1、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2、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理解小结】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理解小结—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

1、扣除范围:纳税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岁以前不允许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因为3岁以前是婴幼儿的抚养阶段,这个阶段重在抚养而不是教育。

——从孩子年满3岁开始,不论是否入园,直到博士研究生毕业期间都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1)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2)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寒暑假期间可以继续扣除,升学衔接期间、跨学校联合培养期间、大学服兵役等休学期间只要学籍保留,就可以继续扣除;

(1)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2)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本科毕业后备考研究生期间,不允许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1)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2、扣除主体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法定监护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可以作为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允许作为监护人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教育的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定,原则是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3、分摊方式:

(1)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2)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与赡养老人支出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的规定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由父母其中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双方平均分摊,但也仅限于此两种方式;

——扣除分配包括一方全额扣除和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同赡养老人规定不同,子女教育扣除与子女的数量挂钩子女教育费扣除不必考虑是否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延伸知识点】

  Q: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或假期如何计算?
A: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始时间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连续计算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1、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1、除规定了一般时间外,明确了对接受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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