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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测算模板】Excel模板免费下载!离休退休VS提前退休VS内部退养VS合同解除不同方式下的税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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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昨天分享的内部退休人员企业所得税前税务处理方式的文章中,小编提醒小伙伴们需要特别注意区分离休退休VS提前退休VS内部退养VS合同解除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今天小编带领小伙伴们一起整理并深入了解下这几种职工退养方式,在税务政策及税务处理的差别,希望给从事一线实务工作的小伙伴有所帮助。

一、不同方式下职工退养的政策规定

  
    一、职工退养的政策规定

   (一)离休、退休、退职

   “离休”即“离职休养”,相关政策文件最早来源于1980年12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是仅限于对建国前参加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老干部规定的养老制度,属于养老待遇的一种。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原工资照发,即【离休工资】

   “退休”即“退岗休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退休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退休按月领取的叫【退休费

   “退职”即“退出职位”,是特殊情况下对干部职工的一种安置措施,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而是叫【退职生活费】。例如年老体衰不能继续从事原来工作且没单位、无工作分配又不符合退休条件。

   【注】 

    关于离休、退休和退职的概念具体区分,小编在以前文章【汇算清缴】一文澄清:离休、退休、退职概念辨析及统筹外福利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中将概念的渊源讲的比较清楚了,小伙伴们可以点击链接查看。政策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二)法定退休VS提前退休

    1、法定退休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提前退休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1)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2)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引申】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1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2、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三)内部退养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第五条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规定,第(五)项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解除合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解读】

    小伙伴们需要注意的是内部退养和未到期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与离休、退休、退职的区别,即与内部退养和未到期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不同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不同退养方式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第五条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的规定:

  (一)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不分摊单独纳税,3倍免税】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注】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与境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均适用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二)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月度分摊后单独纳税,无免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注】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与境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金均适用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不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三)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月度分摊后合并纳税,无免税】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国税发〔1999〕58号文第一条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月平均后与当月工薪合并找税率,再将其与当月工薪合并后算个税】具体计算个税方式如下:

   1、确定税率: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2、计算税额:

    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21.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该如何计税?

    答: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从原任职单位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计税时,按照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后的商数,先与当月工资合并查找税率、计算税额,再减除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的税额,即为该项补贴收入应纳税额。但发放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税。在年终汇算时,正常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

    李海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2019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从单位取得了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10万元。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假定李海2019年度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李海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20个月,平均分摊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月度平均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测算月度应纳税所得额=(5000+7000)-5000=7000

    (2)故查找对应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应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

   (1)合并后计算税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国税发〔1999〕58号规定】

  (2)模拟计算单月工资应计算的税款:(7000-5000)×3%=60元【单月工资对应部分的税款】

  (3)内部退养应缴纳的税款=9990-60=9930元【扣除单月工资对应部分的税款】

  4、李海2019年度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不并入当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计预扣预缴税款(7000×12-5000×12-1000×12)×3%=360元

  5、李海2019年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930+360=10290元    

三、免费下载链接

   针对以上三种不同的“一次性收入补偿”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税方法,小编结合实务工作整理了一套Excel表格计算模板,供有实务需求的小伙伴免费下载使用。

 【下载方式】如下:

    1、点击文末右下角“在看”,并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爱问财税

    2、在公众号的后台回复“一次性收入补偿”7个字,即可自动弹出【2021年度最新解除合同、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模板】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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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爱问财税】二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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