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片公租房是我之前的领导负责,我以前是他司机,我能帮你每套六万元拿下。”
“你调动的事情,我找下你们单位领导,但打理关系的花费你要负责。”
赵某凭着这些“话术”陆续骗了11人。
近日,广信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案情简介
2018年,赵某利用与周边邻居熟稔之机,向邻居们谎称自己认识房管局的人可以帮忙低价办理公租房,每套房子仅需6万元,并承诺公租房在2020年初交房,先后从被害人姜某、李某、徐某、潘某、龚某等人处骗取购房款40.6万元。之后,上述被害人未拿到公租房遂找到赵某,赵某谎称公租房交房手续因受疫情影响还在走流程,并向各被害人出具借条,后陆续还给上述被害人8.8万元。
2020年初,被害人娄某找赵某帮忙调动工作,后赵某以调动工作需要请人吃饭为由收取娄某2万元。
2020年5月,赵某通过女朋友邱某认识了杨某,继续故伎重演,向杨某兜售公租房,并带杨某到上饶大桥附近一处在建的公租房现场查看情况,先后从被害人杨某、赵某(杨某亲戚)、赵某(杨某哥哥)处骗取购房款18万元。
赵某在骗取上述款项后,部分用于偿还赌债,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和开支。后因公租房迟迟不能交付而案发,2021年2月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判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办理公租房、办理工作调动等事实,先后骗取十一位被害人财物,诈骗金额共计5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系以“杀熟”方式达到诈骗目的之犯罪,诈骗分子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编造所谓的“有关系低价收购公租房”“有关系调动工作”等虚假事实,诱骗被害人交付财物。犯罪分子往往将自己打造成“无所不能”的形象,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以口口相传、裂变式的速度在亲友间传递,具有消息散布快、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应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的被害人以老年人居多,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应保持警惕之心,不轻信他人,不随意转账,涉及钱财问题时,及时与儿女沟通商议,守好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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