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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戴面具与妻子发生关系,妻子以为被他人强奸报警,丈夫被刑拘

山西大同,妻子在卧室被人强奸,那男子竟然戴着面具与妻子发生关系。事后丈夫安慰妻子并报警。不料,两天后强奸犯落网,结果却是丈夫,这是唱的哪一出呢?

(一)

案情回顾

徐某是某互联网公司的技术员,长相一般,性格老实内向。30多岁了还没牵过女孩的手。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外企美女销售马某某。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认识没多久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就结了婚。

徐某和马某某结婚后,过了一段甜蜜的夫妻生活。徐某某因为娶了大美人也成为了同事技术男们羡慕的对象。

可是好景不长,马某某由于销售业绩考核压力大,经常因为外出应酬喝酒晚归。一天妻子在厕所吐得稀里哗啦,徐某看到妻子手机里一个网名叫大强地发来了微信:亲,到家了吗。妻子说是客户,徐某却心生怀疑。

徐某天天搜索婚内出轨的消息,手机天天也给他推送相关消息。徐某决定跟踪妻子。七夕那天,本来和妻子约好的,却被妻子说有事取消。徐某跟踪妻子,发现妻子和一个高大威猛的帅哥一起吃饭,临走时,帅哥还送给妻子一盒进口的巧克力。

回家后,妻子想和徐某一起分享美味的巧克力。徐某气愤地说出了妻子和帅哥吃饭的事。妻子以不信任开始冷战,并提出离婚。而徐某不想离婚,于是就琢磨着如何挽回。

徐某苦思奇想,查看各种古今中外宝典,最终策划了远近闻名的强奸案。他提前买好蒙面服装,请假回家在小区买了把刀,然后藏了起来。晚上马某某应酬结束回家后,由于喝多了,洗洗就上床睡觉了。

突然一个蒙面人闯入卧室,拿着刀强奸了马某某。随后马某某报警。在警察来到后,徐某假装下班刚回家,坐在床边安慰妻子,并表示原谅妻子。妻子被感动。

马某某经过这个事以后,心里特别后悔,认识到自己平时忙于应酬,陪丈夫徐某的时间太少。

马某某也哭着和丈夫徐某坦白,大强是自己的一个大客户,之前因为销售联系,现在已经不联系了,还有送巧克力的是一个新同事,因为自己帮他拿下一个大单,非得请自己吃饭。

徐某也觉得是自己错怪了妻子,怀疑妻子是自己不对。妻子开始减少应酬,两人像新婚一样天天腻在一起。

甜蜜的日子没过几天。两人正在你侬我侬的时候。警察突然到访,根据小区监控,徐某因有持刀入室强奸的重大嫌疑被警方带走。

临走时,徐某承认是自己一手策划的强奸,只想挽留妻子,因为他太爱妻子,不舍得离婚。妻子表示原谅徐某。最终徐某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故事来源于《法律讲坛)》20210424戴面具的丈夫)

(二)

以案释法

看这个视频三遍,花费了75分钟,写这些文字又花费40分钟,不过觉得这个案件挺有意思的,和大家一起唠唠。

首先徐某所谓的“婚内强奸”是强奸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4.26〔1984〕法研字第7号)

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技罪的界限?

把强奸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加以区别。

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

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婚内强奸属于家庭暴力范畴,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中国刑法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肯定是,但是一般情况下因为妻子和丈夫间特殊的关系,丈夫强奸妻子,如果案件本身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一般是不予起诉和处罚的。

但本案特殊,因为他持刀,强迫与马某某发生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违背妇女意志,典型的强奸量刑条件。本案算是婚内强奸被认定为强奸的第一个案件,具有较好的教育意义。

(三)

案件启示

一是有时候聪明反被聪明误。我觉得是他猜中了过程,却没猜中结局,或许说他默许了这种结局的发生。他以为强奸妻子后,在妻子最需要安慰的时候,原谅关心妻子,可以得到妻子的认可,避免离婚。很显然他目的达到了,当然也付出了三年失去自由的代价。

二是相互怀疑是婚姻的坟墓。我看过很多离婚的案子,不过更多的是妻子怀疑丈夫。一次酒桌上,一个同事的妻子打来电话,非得查看吃饭的每一个人,还有领导在,酒桌上突然就很尴尬。

三是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还有的妻子因为整天疑神疑鬼最后精神失常的。我想既然选择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信任,还有沟通。事业是需要经营的,爱情也是需要经营的,婚姻更是需要经营的!

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可以轻易取得什么,生活中的一切都是需要你付出努力和代价才能够获取的,就算你能轻易得取得什么生活中的馈赠,最终也要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大家怎么看婚内强奸这件事,徐某用三年的牢狱之灾挽回了婚姻,值得吗?

谢谢这么优秀的你关注这么平凡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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