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沃尔夫条款于2011年成为法律,作为当时美国财政开支法案的一部分。
2. 该条款禁止美国航天局(NASA)与中国进行任何形式的双边合作,除非得到美国国会的明确批准。
3. 沃尔夫条款限制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航天技术、航天科学交流和联合航天项目。
4. 该条款还禁止NASA设施接待任何中国官方访客。
5. 沃尔夫条款还限制了美国政府资金用于与中国的航天合作项目。
6. 最初,沃尔夫条款的有效期为一年,但随后每年都会被重新授权并延长。
7. 由于该条款,许多参与国际航天项目的中国科学家和工程师无法与美国同行进行交流。
8. 沃尔夫条款导致一些在美国举行的国际航天会议拒绝邀请中国代表参加。
9. 2013年,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局(CRS)对该条款进行了审查,以评估其对美国航天计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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