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思宇
宋之賜章服入衔者,服紫者曰赐紫金鱼袋,服绯者曰赐绯银鱼袋,其为连率职司节镇、支郡倅貳,服色未至,而应隔借。
若序借者,服紫者止曰借紫,服绯者止曰借绯,所借鱼袋,不以入衔,而实得佩鱼如正赐者。
岳珂按唐故事,假紫者金鱼袋,假绯者银鱼袋,见于《新史》开元之制。
本朝雍熙郊赦,虽服赐鱼,而不及借服者,考之《续会要》,徽宗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尚书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监司、守倅等,并许借服色而不佩鱼,即是有服而无章,殆与吏无别,乞今后应借绯紫,臣僚并许随服色佩鱼,仍各许入衔,候回日依旧服色,从之。
则借服得佩鱼,蓋自是年始也。然当时诏所奏既许以借佩,又许以入衔,凡今之结衔者,皆当全书金鱼银鱼袋,而有司给告敕,例不带行,则被借者无缘敢自以入衔。
高宗南渡而后,掌故散讹之失也,又有位登法从而未至八座者,于法止赐金带,不复佩鱼,而每于官职封赐金衔,犹带赐紫金鱼袋,被赐者亦不敢削去,则是借服本有佩鱼不得入衔,赐带虽无佩鱼,迺循误例,名实有无,于是舛矣。蓋凡除授,率中书關尚书赐敕,或下天官给告,因袭前此,不复检覈,士大夫亦忽而不考云。
吉水王佐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复兴共同癸卯二零二叁年九月十三日周三申时朱思宇编撰于云南建水陶冶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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