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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由项目法人(业主)委托或通过招投标由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和安装工程的产业部门,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它负责建造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负责各种设备及材料的安装和调试,其最终产品是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成并试车合格或达到使用条件移交项目法人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直接工程成本+间接工程成本+利润+税金。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见表1。表1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直接工程费直接费人工费
材料费
施工机械费
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材料二次搬运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检验试验费
特殊工种培训费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
现场观路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财务费用
其他费用
计划利润
税金
二、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系指直接耗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它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一) 直接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形成工程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系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1)基本工资:系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2)工资性补贴: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系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系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2)供销部门手续费;(3)包装费;(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5)采购及保管费。(6)施工损耗3.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1)折旧费;(2)大修费;(3)经常修理费;(4)安装拆卸费及场外运输费;(5)燃料动力费;(6)人工费;(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二) 其他直接费 系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属于直接工程费范畴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有统一的费率和规定,一般以直接费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包括: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采取防冻防雨措施所需用的消耗材料、燃料、人工、设施、以及劳动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冬雨季长短千差万别,各专业施工对气候条件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按各专业全年均衡施工的原则,将我国不同地区分为几个档次,不分季节常年摊销确定其费率。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划分:Ⅰ类地区:黑龙江、辽宁北部、宁夏、吉林、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西藏;Ⅱ类地区:辽宁中南部、陕西、河南、河北、北京、山东、山西、天津;Ⅲ类地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地区。北京市规定: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不同结构型式、分住宅和其他,再分一般和高级,再按檐高25米以上和以下分别给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此法分类较细,计算准确,比较合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规定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费率为: Ⅰ类地区5.99%其中人工费占40%
Ⅱ类地区4.68%
Ⅲ类地区3.37%
上述费用不包括特殊的防冻防雨措施,如搭设大型暖棚、雨棚,通蒸汽保养、保温,雨季防洪措施,人工挖冻土等增加的费用,需要时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案另列项计算。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由于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间施工照明费、人工和机械降效费、夜餐补助费以及白天在炉、窑、烟囱、地下室、暗沟、塔、罐内施工所发生的照明费。3.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工程所需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不能按定额规定一次运到安装地点而发生的二次装卸搬运费。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不可能按实详细计算,一般都规定按费率计取,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4.仪器仪表使用费指通信、电子等设备安装工程所需安装、测试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因通信、电子等工程属特殊专业工程范畴,石化工程的其他直接费未列此项费用。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为给工人装备工具的补贴费。6.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安装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成品进行一般鉴定或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此项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7.特殊工种培训费指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施工质量有新的要求,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差旅费、学习资料费、检验试验费、培训实习用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及代培费。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在工程施工中均发生,但量不大,技术也不复杂,一般经测算其工作量后以直接费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给予一定费率计取,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9.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铁路、公路、通信、输电、长距离输送管道等,工程在原始森林、高原、沙漠、戈壁滩、海涂、高寒、酷热等特殊地区施工,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此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石化行业的特点,在计取安装工程费中的其他直接费时,还增加了下列费用:(1)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保健费指在生产厂进行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进入现场的职工,应同生产单位职工享有同等保健费。(2)特殊技术措施费指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施工时需采取特殊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3)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指机械台班定额费中不包括的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4)大型机具租赁费指定额内未包括的施工时必须使用的大型机械租赁费用,内容包括机械进出场运杂费、台班费、停置费,费用按出租单位的规定计算。(三) 现场经费 系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如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其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临时设施费不包括:施工区域内的障碍物拆除,场地整平,场内、外运输主干道路,临时码头,临时铁路专用线,以及从场外到施工现场各施工点50米以外的水、电、汽、通迅线路的敷设,拆除和维修费用。临时设施费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2.现场管理费指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7)工程保修费: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8)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应缴纳的排污费用。(9)其他费用。三、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一)企业管理费系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2.差旅交通费:系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3.办公费:系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系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5.工具用具使用费:系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6.工会经费:系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系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8.劳动保险费:系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系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10.保险费:系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1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税等。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二) 财务费用系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三) 其他费用 系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间接费定额的制定、管理和执行:建设部规定间接费定额由各地区、各部门依工程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工期长短等划分不同工程类型,以编制年度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分别制定具有上下限幅度的指导性费率。我国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定额的制定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其费率的制定也有几次变化,大致有下述几种模式:(1)按施工企业的所有制、隶属关系区分间接费费率1984年以前,间接费费率是按照中央各部属施工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施工企业,各局(厅)属施工企业,各地、州、市属施工企业,区(县)属国营施工企业,区(县)属集体施工企业,公社(街道)属集体施工企业,分别规定不同的间接费费率,以中央和省属企业最高,县以下集体企业最低。(2)按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区分间接费费率这种区别方式不分施工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而是根据企业的技术力量和规模划分为若干等级(一般分为六级),各等级的施工企业只能按限定的工程类别参加投标和承揽工程任务(高等级企业可承揽低工程类别工程)。高等级施工企业间接费费率较高,低等级施工企业间接费费率较低。表2列出甘肃省不同等级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费率,其中“甲、乙、丙”是指不同的工程类别。(3) 按工程类别区分间接费费率这种区别方式是将不同性质的工程按其复杂程度和施工难易划分为若干类别,从而确定不同的间接费费率。甘肃省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文件时,将建设工程分为四类,见表3,表4。综合费用(费率)见表5。此处的综合费率包括了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劳动保险基金的费率。表2 施工管理费费率    %          
表3  一般建筑工程类别划分一类工程①檐口高度达到24m以上跨度达到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檐口高度达到27m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6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②十二层以上住宅工程,或檐口高度36m以上,建筑面积8000m2 以上的其他工程。
③高度在12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80m以上的砖烟囱,100m3以上的水塔,1000t以上的水池,单炉达到10t的锅炉房及贮存量100t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冷库工程。
二类工程①檐口高度达到18m以上且跨度达到24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檐口高度达到15m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4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②八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或檐口高度24m以上,跨度24m以上,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其他工程。
③高度在8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50m以上的砖烟囱,50m3以上的水塔,500t以上的水池,单炉达到4t以上总吨位达到10t的锅炉房工程。
三类工程①檐口高度达到12m以上且跨度达到18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檐口高度达到9m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12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②六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或檐口高度15m以上,跨度15m以上,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其他工程。
③高度在30m以上的砖烟囱、水塔,300m3以上的水池,单炉达到2t的锅炉房。
四类工程低于三类工程的建筑工程。
表4  一般安装工程类别划分一类工程①檐口高度达到24m以上跨度达到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檐口高度达到27m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6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②十二层以上住宅工程,或檐口高度36m以上,建筑面积8000m2 以上的其他工程。
③高度在12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80m以上的砖烟囱,100m3以上的水塔,1000t以上的水池,单炉达到10t的锅炉房及贮存量100t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冷库工程。
二类工程①檐口高度达到18m以上且跨度达到24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檐口高度达到15m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40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②八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或檐口高度24m以上,跨度24m以上,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其他工程。
③高度在80m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烟囱,50m以上的砖烟囱,50m3以上的水塔,500t以上的水池,单炉达到4t以上总吨位达到10t的锅炉房工程。
三类工程①檐口高度达到12m以上且跨度达到18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檐口高度达到9m以上且建筑面积达到1200m2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
②六层以上的住宅工程,或檐口高度15m以上,跨度15m以上,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其他工程。
③高度在30m以上的砖烟囱、水塔,300m3以上的水池,单炉达到2t的锅炉房。
四类工程低于三类工程的建筑工程。
表5  综合费用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费率标准(%)
1一般建筑工程一类地区基价定额直接费(B)23.1
二类21.3
三类19.32
四类15.86
2一般安装工程一类地区基价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B1)225.31
二类208.31
三类190.2
四类150.35
(4) 混合型式上述第1、2种方法必然导致省、部属施工企业机构臃肿,管理费用开支大,且不能真正反映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消耗。第3种方法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前两种方法的弊端,使各施工企业的竞争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公平、公正、可促进施工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因此,第3种方法是改革的方向。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结果,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各种社会负担重,如退休职工工资,劳动保险支出等,人均年间接费开支都很高。此种情况不能回避,也不能不有所考虑。有的地方为了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实行按工程类别与企业等级相结合确定取费类别的办法。即混合型,如表2-2-2所示,但这种型式只能是过渡期间的一种办法。概算定额(指标)与间接费定额应配套使用,即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根据中石化[1992]建标字208号《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配套使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的通知》精神,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编制石化项目的安装工程概算必须使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和与之配套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对于实行招投标制的工程,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对间接费定额可作适当调整,即间接费费率是一种竞争费率。四、计划利润和税金 (一) 计划利润和税金的属性前面已作介绍,利润和税金是构成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盈利(增值)部分。企业的盈利经过再分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税金的形式交给国家,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部分则为企业自留(净利),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合理制定利润率和税率是激励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稳定国家税收、扩大社会积累的重要经济政策。税收是国家凭借法治,把一部分国民经济收入以税金形式转变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制度。税收的特征是经国家制定发布后,对一切法人和自然人均普遍适用,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条例按期足额缴纳税金,且国家不需偿还。(二) 计划利润计划利润系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计划利润的费率。在石油化工安装工程中,其工程类别分为:石油化工主要生产装置、炼油装置、其他三类、计划利润费率分别为36.13%、34.41%、32.69%,计算基数为(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三) 税金税金系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一切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如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都应征收营业税,其税率为3%。单位或个人聘用本单位员工自建的建筑物、安装工程和修缮业务免征营业税,但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视同应税劳务,应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纳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项税种。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税额为基数,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内,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实质上为教育费附加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以及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种。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暂行规定”并以上述税种的税额为基数,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率为3%。按照税法及税务部门规定,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三项税种的综合负担税率计算公式如下:综合负担税率 = 营业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率)/1-营业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率)(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综合负担税率= 3%(1+7%+3%)/1-3%(1+7%+3%)= 3.41%(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综合负担税率= 3%(1+5%+3%)/1-3%(1+5%+3%)= 3.3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综合负担税率= 3%(1+1%+3%)/1-3%(1+1%+3%)=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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