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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作者:金观平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赋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近日,国务院印发文件,推动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我国在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上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在新形势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既是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着眼于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围绕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这些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从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角度来看,有关举措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这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从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角度来看,相关规则要求与当前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高度契合。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尤其是对推动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定具有重要意义。

还应看到,有关举措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已充分考虑了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基础。这有利于达到试验效果,也有利于将试验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尽快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进行压力测试,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各自贸试验区应把握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持续彰显改革开放“排头兵”“试验田”作用,不断在“提升”二字上下功夫,释放新的改革红利,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立足我国国情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市场相通、规则相联、产业相融、创新相促,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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