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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合格”不应成为潜规则

作者:程维嘉

  有媒体近日发布视频采访,记者卧底跟拍两家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通过伪造、篡改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方式,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造假手段“简单粗暴”,令人震惊。

  为打击第三方环境监测造假,我国刑法对于承担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有明确的刑事制裁条款。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也是今年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

  随着环境排放管理要求日趋严格,第三方环境监测的应用之处越来越多。请第三方机构做环境监测,本是为了保证监测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为排污主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数据支撑。但一些第三方监测机构为了谋得更多生意,甘愿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弄虚作假。

  在利益面前,部分第三方监测机构抛开甲方企业实际排放情况的事实不谈,对于甲方购买“合格监测报告”的要求却有求必应,甚至不惜突破底线,以提供监测服务的名义行“卖假证”之实。把造假当成一门捞钱的生意,把“包合格”当成了行业潜规则。这样的行为严重背离了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生态环境状况、为生态环境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撑的本职主业,反而成了排污企业肆意排污、摆脱责任的遮羞布,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变成违法排污的纵容者。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其危害并不亚于环境污染本身。数据改好了、指标“暂时合格”了,并不等于排放达标了,生态环境变好了。部分第三方监测机构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丧失良知和责任,肆意造假,这是严重践踏法律和制度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损害了群众公共利益,必须对其进行严厉整治。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坚守法治底线,承担社会责任,增强职业道德。不能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要以案为鉴,绝不能对排污企业违法违规的造假要求习以为常、成为惯性,甚至趋之若鹜,把重要的环境监测工作当作儿戏。

  有关部门要摸清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底数,加大对其准入和经营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对环境监测机构提高准入门槛、加严资质审查,另一方面在日常执法和资质年检中对心存侥幸逾越底线的检测机构严加惩戒、决不姑息。

  只有既在行业内树立起正向标杆,又让违法违规机构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营造和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让合法合规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成为环境监测市场上的主流,真正为政府有效监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支撑,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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