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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至此,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中,共有三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一般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三项政策要点各不相同,在执行中极易混淆。
为更好执行政策,凡人将三项留抵退税政策比对如下表:
作者:凡人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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