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提出,旅游休闲城市具有较充裕的旅游休闲空间,公益化程度较高,旅游休闲规划较为完善,产品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能满足外来游客和本地居民旅游休闲需求,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目的地城市。
建设旅游休闲城市必须要有旅游休闲空间、发展规划、资源特色等必要条件,以及产品业态、赛事活动、夜间旅游休闲服务、非物质文化体验、旅游休闲住宿等一般条件,并对休闲城市规模和效益提出要求。
怎样界定旅游休闲城市、旅游休闲城市划分标准是什么?创建旅游休闲城市有哪些条件,详情点击下图,一图读懂《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
附件1:《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意见稿
附件2:《旅游休闲城市等级划分》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现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撰写工作。为保证标准研制质量,根据标准编制流程要求,现就该标准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1-2)。请将意见或建议填写在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并标明对应的标准章条编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标准起草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
标准起草组联系人:王小莉
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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